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几年,如何保修?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几年,如何保修?随着国家发展工程建筑也每年递增,工程在施工时需注意质量安全,施工完工后让需要质量保证。所以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几年、保证的范围有多少及出现问题怎么解决也成了建设单位和甲方单位关心的问题。我们近期就这些问题给您做了一和汇总解答。
  一、工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几年?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保修范围和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二、工程在质量保修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在保修期限内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维修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但当问题较严重复杂时,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是在保修范围内,均先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不得推诿扯皮。对于保修费用,则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三、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是什么?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不能缩小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工程质量保修的内容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上就是关于工程质量保证的年限,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法及保修范围的解答。工程安全是工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标准,为了避免出现更多“豆腐渣工程”,工程质量保修也极为重要,工程质量保修的内容一定要由施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约定,避免因为工程质量保修而生出的上海及法律纠纷、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醉酒开车撞死人应该如何判刑?
      酒驾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一、公司法召开股东会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被申请方联系不上怎么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被申请方联系不上怎么处理一、劳动争议仲裁庭审被申请方联系不上怎么处理> 第二十五条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


·侵犯专利权赔偿额如何确定
      侵犯专利权赔偿额如何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分成了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按照专利权人因为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第二层次,若......


·最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
      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的不断迁移,农村房屋买卖现象也日渐普遍了。但农村房屋并没有房产证,购买是有风险的,所以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更应该慎重,要多......


·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离职合法吗?
      1、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未提前30天离职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是可以扣除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所以需要做好辞职手续。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意志处置事务的合同。一般针对不同的合同,自然当事人约定的内容就不太一样。那么,在实践中,委托合同的主要......


·毁约不履行合同到哪里起诉 一、毁约不履行合同到哪里起诉?
      毁约不履行合同到哪里起诉一、毁约不履行合同到哪里起诉?合同违约提起民事诉讼的,应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我国一楼有院怎么防高空坠物?
      您都十分清楚的是,对于自家阳台上面的一些花盆等物件都会及时的进行清理。因为这些物件如果居住在高楼当中很容易掉落砸伤他人。一旦砸伤他人就需要进......


·寻乌龙庭乡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寻乌龙庭乡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征地补偿标准都不是固定的,而且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每个地区所参考的因素也不同,所以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子女怎么办?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子女怎么办?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我国《民法典》对非法同居作出了明确界定,可能是男女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