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没有签合同的定金收据有效吗?

没有签合同的定金收据有效吗?
  
  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实际交付了定金的,所出具的定金收据有法律效力,定金担保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
      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说到股权质押,相信您都会想问”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这个问题,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是有相关的法律......


·代位继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代位继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


·一、重婚罪属于什么犯罪种类?
      一、重婚罪属于什么犯罪种类?重婚罪属于侵害婚姻制度的犯罪种类,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


·人身损害赔偿怎么定义
      人身损害赔偿就是因侵权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


·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山西规定是什么?
      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山西规定是什么?一、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山西规定是什么?酒后驾驶处罚新标准山西规定是刑事处罚如下所述:(一)在道路上驾驶机......


·一、国家关于年休假的规定有哪些
      一、国家关于年休假的规定有哪些?《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


·收房时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在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之后,开发商要依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但购房者在按着合同的约定收房时,却遇到了千奇百怪的问题。那对......


·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怎么处罚?
      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怎么处罚?过时犯罪存在结果加重犯,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1.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


·醉驾哪些情况可以不吊销驾驶证醉驾肯定吊销驾驶证
      醉驾哪些情况可以不吊销驾驶证醉驾肯定吊销驾驶证,而酒驾不一定吊销驾驶证。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逃税罪单位犯罪是否属于
      《刑法》中规定的众多罪名里面,大多数都是属于自然人犯罪,但也有部分单位犯罪,当然还有一些同时可以由自然人和单位构成,但毕竟是少部分。对于逃税......


·景德镇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怎样的?
      景德镇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怎样的?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