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后子女有继承债务的义务?

离婚后子女有继承债务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有继承债务的义务,继承需要继承债务和财产。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二、继子女可以继承继父母和亲生父母的遗产吗继子女可以同时继承继父母与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带子女再行结婚;或因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再行结婚,在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的亲属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只是姻亲关系。另一种则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产生如同生父母子女间一样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中,继子女享有一定权利,同时也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继子女在未成年时有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继父或继母仍应继续抚养继子女,继子女的生父母一方要求将继子女领回抚养的除外。当继父母死亡留有遗产时,没有丧失继承权的继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继父母因对继子女的实际抚养,而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从而具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对父母遗产所具有继承权。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有无实际的抚养关系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无继承关系的前提。我们国家法律对于离婚之后孩子的继承权并不会做出过多的影响,但是通常在进行继承的时候,不仅仅继承的是财产还包括继承债务。放弃继承的情况之下,可以不需要对于债务进行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无锡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城镇化的进程也在加快,一般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人们都会获得相应的补偿。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


·医患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是怎么样的
      医患纠纷的防范与处理是怎么样的医患纠纷就是发生在医生和患者之间的纠纷,在在我们生活之中是比较常见的,纠纷时很难调解的,如果双方私下都不能调解......


·一、店面租住违约条款中的违约金是多少?
      一、店面租住违约条款中的违约金是多少?店面租赁合同违约金一般参照造成的损失进行计算,大概相当于3个月左右租金。如果房东违约提前收回门面,合同中......


·吵架流产司法鉴定是如何进行的
      流产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自然流产,有是确实因为矛盾吵架导致流程,但是无论是哪一种,都是不希望看到的。但是对于吵架流产的判断需要通过吵架流产司......


·大股东占用资金法律后果
      视情况而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


·民法总则个人合伙的常识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个人合伙的常识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个人合伙的常识规定是什么(......


·打人到轻伤二级怎么定性刑事责任?
      打人到轻伤二级怎么定性刑事责任?打人到轻伤二级的刑事责任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受到的处罚需要结合案件才能确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的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的条件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申请1、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一、民间借贷案件如何选择管辖法院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


·缓刑是什么意思、撤销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提到缓刑,可能很多人都请说过,这主要是在法官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时候同时作出的,也就是说缓刑只能在这个阶段作出。另外,作出缓刑需要满足规定的......


·一、对于夫妻财产遗书这么写?
      一、对于夫妻财产遗书这么写?一般情况采取以下格式: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