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拒执罪司法解释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拒执罪司法解释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是“情节严重”规定不具体,在实践中不好操作,这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明确: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其他法律规定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自诉也可追究拒执罪
  
  这次最高院司法解释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由过去单一制通过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转换为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都可以追究的双轨制。自诉人要有证据证明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害了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检察机关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就应予以立案。需要说明的是,通过自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可到判决该案的一审法院申请立案。
  
  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我们国家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是具有法律方面效力的,任何人都必须要进行执行,否则的话,国家会使用强制力来进行执行,并且刑法当中也规定了由拒执罪,实际上就是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或者是相应的裁定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司法鉴定和评残标准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依......


·特许经营的类型有哪些,怎么划分的
      特许经营的类型有哪些,怎么划分的特许经营的类型有哪些,怎么划分的1、按特许权的内容划分特许经营按特许权的内容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较早出现的......


·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拒签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拒签如何处理?如果劳动都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限期签定,仍不签定的,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自......


·一、现在抚养费一月多少钱?
      一、现在抚养费一月多少钱怎样计算的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


·东莞市私募基金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东莞市私募基金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


·合同条款项怎么区分?
      用来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句子叫做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必须完整、清楚,条款之间不能有矛盾。那么合同条款的主要类型是什么呢?这是每个人都关心的问题。......


·一、法律规定醉驾后能不能报考b2?
      一、法律规定醉驾后能不能报考b2?醉驾出后五年到期了以后是能考B2驾照的。条件是:需要把违章处理完毕,再到车管所办理吊销的业务,办好后就可以申......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讼时效是什么?
      劳动者在公司入职之后,公司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之后所要做的最基本的事情,签订劳动合同保证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


·强迫交易罪属于哪个类型犯罪
      强迫交易罪属于哪个类型犯罪强迫交易罪属暴力犯罪类型。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出售......


·离婚是否需要赔偿对方损失?
      离婚是否需要赔偿对方损失?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金额怎么算
      公司开除孕妇,赔偿金额怎么算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