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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标的额大管辖法院是怎样确定的?

离婚诉讼标的额大管辖法院是怎样确定的?离婚诉讼标的额大管辖法院是应当是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如果受理过程当中发现管辖权存在问题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级别管辖规定是什么?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其他各类案件之间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其中,重大涉外案件的判断标准包括:(1)争议标的额大、(2)案情复杂、(3)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以及(4)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1)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3)公益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也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现实生活当中,基层人民法院管理的第一审案件是比较多的,具体来说的话,离婚类型的纠纷案件基本上都是由基层法院管理。而且是本着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确定由哪一个基层法院管辖,当然也可以以根据涉及到的不动产来进行确定专属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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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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