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按揭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如今购买房产的很多都是以贷款的方式进行的,而对于将要结婚的男女来讲,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与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是有很大差距的,同时日后离婚的话,对这类按揭房的分割也是不同的。那到底离婚按揭房产分割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婚前按揭房产离婚时的分割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婚姻法》明确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了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判断按揭房屋的关键因素在于房屋产权证书记载的权利人以及房屋产权取得的时间。如购房人在婚前已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是为了还贷而将房屋的所有权抵押给银行,和银行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这在理论上也是符合不动产的公示原则的。同时银行和债务人(按揭人)之间是建立在对资信状况特殊的信任基础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为婚姻关系而改变债务人,也是符合债务转移的理论的。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并不改变该房屋个人财产的性质,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债务仍为个人债务。若一方在婚前办理按揭手续,以个人名义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并缴纳首付款,在婚后才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应属于个人财产。因为根据我国的房屋预售登记(鉴证程序)使债权具有了特定性或对抗性,由该预售合同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人只限于该预售合同上的债权人。银行对特定的购房人即贷款债务人(按揭人)的资信产生的信赖,以及该财产权利的是由婚前个人缴纳首付款而取得。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产权证的取得在婚后,仍应属于个人财产。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或者双方对所购房屋为共同共有约定在先,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因为该出资行为在婚前,所以非产权登记名义人一方应对自己出资行为并非赠与或借贷进行举证。二、婚后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有几种学说,第一种是一方个人财产:依据是婚三白皮书122页,2011年8月份的,第二种是共同财产说:婚二22条,但可以对出资人子女适当多分,第三种是出资为个人财产,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婚
  三第18条,第四种是分情况说:对父母部分出资,以购买人身份区别处理,以父母名义签订并过户其子女的情况下,按婚三第7条,为个人财产,不以父母名义签订,以子女名义签订合同,则按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对于按揭房产的分割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毕竟房产的价值比较大,因此双方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所以,在离婚分割按揭房产时,建议您咨询有关律师。网站为您推荐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帮助你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什么
      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什么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公司法司......


·犯罪未遂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是什么?
      犯罪未遂的特征及其刑事责任是什么?犯罪未遂是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其特征包括:1、行为人已经着......


·看守所亲属可以探视吗?
      看守所亲属可以探视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看守所亲属可以探视吗探视时,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检查同意),......


·湖北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的衣食住行中,“行”无疑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出行靠交通,虽然我国的交通系统已经在逐步完善,但仍避免不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往往涉及到事......


·牡丹江代写民事诉讼起诉状的费用是多少?
      牡丹江市的居民之间发生经济纠纷,经过调解仲裁不能解决的,下面就只能走诉讼程序了。当事人在起诉之前,要拟定一份诉讼状,这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


·合同重大误解的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重大误解的认定是怎样的??一、合同重大误解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主张双方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较为普遍,尤其是在签订买卖合同等交易行为......


·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哪几种
      无效的合同适用情况有以下几种:《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


·申请再审能否中断执行诉讼时效?
      申请再审能否中断执行诉讼时效?申请再审能否中断执行诉讼时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申请再审能否中断执行诉讼时效?申请再审不能中......


·立功后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立功与自首一样,属于我国法定的酌定处罚的情节。而通常在被认定为立功之前,还要具体区分是属于一般立功还是重大立功,不同的情况下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盘锦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在农村的房屋买卖中,有时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纠纷,有的人以为双方只要都履行合同就不会出什么问题,这样想就错了,今年来由于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原......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注册资本是什么意思?
      公司如果在我们国家要想成立的话,必须要符合相应的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只有在这些便具备之后才能够申请,其中一个条件,就是必须要有注册资本,这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