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债务怎么划分承担2023

离婚债务怎么划分承担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对债务的具体处理时,允许离婚双方对债务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明显的逃避债务的约定外。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则应由一方单独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债务问题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债务上。《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再结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二、夫妻离婚一方的信用卡债务怎么办关于离婚时信用卡债务如何清偿的问题,首先要区分信用卡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如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要由个人自己承担。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说明是个人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但现实情况中,个人开通信用卡而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很多,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难免草率。实践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喝完酒之后开车被交警发现不仅要被罚款还要被拘留。根据成都的有
      喝完酒之后开车被交警发现不仅要被罚款还要被拘留。根据成都的有关规定,在醉酒行为成立之后,经过法院的判决就会被押送到看守所拘留。但是进入看守所......


·未签合同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赔偿金吗?
      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与劳动者协商,达到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满意的的一个结果才能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有的用人单位因为没有一个行......


·行贿60万元怎么处罚?
      一、行贿60万元怎么处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诉前保全诉中财产保全的费用要如何进行缴纳?
      诉前保全诉中财产保全的费用要如何进行缴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


·商标行政诉讼 审理
      商标行政诉讼审理任何一家公司在做自己的事业的同时,应该及早的确定好自己公司产品的商标,商标问题往往都是颇具争议而又难以裁断的,需要司法机关......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具体是哪些?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就牵扯到了赔偿问题,国家对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有特定的标准。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是怎样的呢?道路交通事故赔偿......


·涉嫌绑架罪一般判多少年
      涉嫌绑架罪一般判多少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


·派出所询问时间是多久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案件询问时间: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


·对邕阜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服怎么维权?
      对邕阜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服怎么维权?一、对邕阜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服怎么维权?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


·诉讼标的涉案金额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标的涉案金额的区别是什么??诉讼标的涉案金额的区别:涉案金额有可能等于标的额也有可能小于标的额。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