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家刑事赔偿前先确认违法行为吗?

国家刑事赔偿前先确认违法行为吗?
  
  一、国家刑事赔偿前先确认违法行为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国家赔偿,不需要先确认违法,只需要符合国家赔偿的情形的,就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赔偿是由国家的财政支付的,属于国家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买单。一般表现为法院错误裁判,侦查机关违法羁押等等主要涉及到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羁押的时间来确定赔偿的数额多少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承包土方工程合同有没有范本?
      承包土方工程合同有没有范本?承包土方工程合同甲方(全称):乙方(全称)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


·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才能离婚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同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而在通过不同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实际对当事人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主要体现在离婚条件、材料、程序......


·错过了工伤申请时间的怎么办?
      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无法获得工伤认定的,仍可以以普通民事案件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造成工伤认......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一)肇事车辆为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二)肇事......


·取保候审一般怎么判?
      取保候审一般怎么判?一、取保候审一般怎么判?取保候审一般会判缓刑。其实从根本上来讲,判刑和取保候审没有什么关系,犯了错,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公司债券包括哪些类别?
      公司债券包括哪些类别?近年来,随着银行存款利率的不断下降,老百姓关注理财的视野不断扩大,对各式理财渠道都十分关注,其中就有对于债券的关注。债......


·划痕险的理赔技巧
      划痕险的理赔技巧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假期自驾游的旅客也越来越多。许多的旅游景点,车辆拥挤不堪。车主稍不留心就会导致车辆之间蹭出小划痕,而......


·一、驾车车停后喝酒算是醉驾吗?
      一、驾车车停后喝酒算是醉驾吗?2018年1月6日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了最新酒驾规则,只要是驾驶人饮酒后,坐在驾驶位置上,就已经构成了酒驾。如果驾驶员的......


·运输毒品罪未遂认定是怎样的
      运输毒品罪未遂认定是怎样的在我国,运输毒品是一大忌,只要被发现在运输毒品,就会被判运输毒品罪,但运输毒品罪可分为运输毒品罪既遂和运输毒品罪......


·劳动合同重新签订说明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重新签订说明注意什么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无偿的方式就是划拨,一种就是有偿的方式就是出让,以有偿的方式取得的土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