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是怎样的
  
  1、人身自由罚
  
  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在短期内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人身自由罚有两种形式: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二项以上违法行为 “ 并处 ” 的,不受此限。
  
  (2)劳动教养
  
  是指行政机关对习惯性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又有劳动能力的人采取的一种 行政处罚。劳动教养的期限一般为1至3年,必要时可延长1年。它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 种。
  
  2、行为罚
  
  行为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方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有时也称能力罚。行为罚不同于自由罚,前者既可以针对个人,又可以针对组织。而后者则只能适用于个人。行为罚 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1)责令停产停业
  
  这是限制违法相对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形式。
  
  (2)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是禁止相对方从事某种特许权利或资格的处罚。
  
  (3)科以相对方某种作为义务,如责令违法相对方限期治理,恢复植被等。
  
  3、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在于使违法者缴纳 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是没收其一定财物,并不影响违法者的人身自由和进行其他活动的权利 。财产罚这种特性决定了财产罚所适用的范围广泛,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行政处罚。
  
  财产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1)罚款
  
  是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相对方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处罚形式。
  
  (2)没收财物(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财物是由行政主体实施的将行政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收入、物品或其他非法占有的财物收归国家所有的处罚方式。
  
  没收财物的处罚不同于刑法中的没收财产刑。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分或全部财产强制无偿地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
  
  (3)责令金钱或物质赔偿
  
  是指行政主体要求违法相对方就其违法行为给其他个人、组织或国家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处罚措施。
  
  4、声誉罚
  
  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以示警戒的行政处罚,故又称申诫罚或精神罚。声誉罚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组织。其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
  
  (1)警告。它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实施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
  
  (2)通报批评。所谓通报批评是指行政主体以公开、公布的方式,使被处罚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既制裁、教育违法者,又可广泛地教育他人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以上就是我们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的详细介绍,相信您在看完上述内容后,应该对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有所掌握吧。实践中,行政机关采取何种处罚,需要结合实际的违法情况。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法中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一、刑法中违法发放林木采代许可证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1、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


·农村宅基地退出到底咋补偿?
      现在大家总能听到让农民退出农村的宅基地,你心里是不是以为你的宅基地老值钱了,那也得分地方的,目前宅基地退出还只是尝试阶段,各地都是根据自身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拒执罪怎么减轻判刑?
      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法院的生效裁判是肯定需要执行的,如果不执行的话,那么对方当事人肯定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那个时候还是需要执行。并且......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点
       一、细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载明了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房产资料,所以购......


·离婚时双方都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理
      如果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想要孩子或者都不想要孩子的话,意味着此时不能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作出......


·2023漯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漯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标准进行补偿。2、......


·开发商隐瞒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开发商隐瞒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什么?1、是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土地,必须经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


·一般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一般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虚假诉讼罪主体是怎样的?
      大多数情况下,所有的犯罪主体都是由自然人构成的,但是虚假诉讼罪有一点例外,它不仅自然人可以实施,就连单位也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下面,我们将为......


·借条超过了还款日期还有效吗?
      借条超过了还款日期还有效吗?借条超过了还款日期一般是还具有司法效力的,这是由于借条的还款日期到了,不影响借条的有效性,但是会影响到借条的诉讼时......


·外勤人员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外勤人员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1、申报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