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处罚如何进去档案?

刑事处罚如何进去档案?
  
  一、刑事处罚如何进去档案?
  
  "具体刑事犯罪纪录在公安机关肯定是有记录的,理论上是没有进入个人档案, 但在受到刑事处罚时,会有因此开除工职或开除学籍等记录进入个人档案的。并且在此后填写的个人履历表时此段经历应当如实填写。
  
  对子女还是有一定影响的。例如报考人民警察,同等条件下,会优先录取直系亲属没有犯罪记录的人。
  
  在实际生活中,孩子要想从事一些特殊的职业,如警察、公务员、法官、特种兵、要害部门工作人员等还是受一定影响的,尤其是被判重刑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
  
  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参加、公务员考试、警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不合格是不予录用的。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行政拘留、罚款。
  
  刑事处罚包括:缓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等。
  
  二、相关规定
  
  "对于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如何进行办理问题,大概两种情况下,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证明)。一种是找工作,打算聘用你的单位需要知道你是不是好人,是不是有案底。当然不是所有单位,而是工作内容比较要紧比较敏感的比如在银行点钱在贵重商品仓库看门,对职员的人品道德法律法规方面有要求的。
  
  另一种是办出国手续国外工作签证啥的人家外国人要把关,不给刑事犯打开门缝让你逃避法律制裁跑到国外去继续犯罪。可能还有其他用途我就不清楚了。
  
  办这个证明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到公证处免费领取一张表格。4A纸上半联你自己填写上某某派出所,请为某某人办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证明。有公证处公章是留给派出所的存根。下半联不要填写,留给派出所填写、盖章,就是交给申请人的证明了:
  
  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证明攻略
  
  以前没有那个长方形的印章,是最近加上的:“仅限办理公证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是所有公证处都加盖了呢还是只有这一家公证处的规矩,不知道。按说这个表格盖好派出所的章是拿回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用的。但是直接拿回聘用你的公司去,也一样可以证明你的清白。
  
  另外一个方法,是单位开介绍信,写明某某派出所,兹介绍我单位某某前去办理某某人是否刑事处罚证明请予接洽等等。介绍信就是那种红头印好的格式。别忘记盖单位的公章。这个不需要去公证处拿表格。派出所收下介绍信,拿出一大本也是印刷好的格式证明而且派出所的章子事先都盖好了,填上内容,撕下来给你。警察叔叔还特别说明,证明信上还要空白,如有需要,你可以自己补充。他举了个例子但我没听明白。反正那个证明信是一大张,比公证处给的这个表格要大方大气。
  
  刑事处罚是对于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人的一种处罚,具体包括拘役,管制,缓刑以及徒刑。如果实施了犯罪,但是最终被免于处罚的,那么可能不会被记录到档案里,这个是属于非常幸运的个别情况,为此还是告诫要遵纪守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央企员工被判拘役会怎么样?
      一、央企员工被判拘役会怎么样?可以予以开除,具体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和单位的内部制度予以确定。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


·工伤待遇纠纷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改革开放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南方城市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有大量的劳动者进行外出务工,当时因工受伤的情况多有发生。现在随着法制制度的健全,大量劳动......


·公司注销怎么收尾款
      公司注销系法人终止,法人终止应当进行清算,并停止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其清算组织可以依法向拖欠债务的政府主张相关权利,其形式可以是申请支付令......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离婚房产分配
      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重点对离婚房产的分配作出了规定。那么您知道新婚姻法如何规定离婚房产分配的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建行履约保函手续费怎么收取的
      建行履约保函手续费怎么收取的一、建行履约保函的手续费怎么收取建行履约保函手续费:银行为客户开立履约保函业务时,需要像客户征收每季的保函手续费......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


·国家有关于值班与加班工资标准嘛?
      国家有关于值班与加班工资标准嘛?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


·2023最新债务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是什么?
      2023最新债务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是什么一、最新债务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是什么?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


·50年土地使用权70年使用权的区别?
      50年土地使用权70年使用权的区别?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我们熟知日常居住的房屋使用权是70年,但还有一种50年土地使用权的说法,那么50年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规定的非法集资有死刑吗
      在我国规定的非法集资有死刑吗相信在生活当中,只要被非法集资犯罪分子诈骗过的人,对于这种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都是恨之入骨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希望......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任意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吗?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任意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吗?对于债券公司,募集资金的方式是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进行的。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如果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