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情况允许单方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单方面终止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一)由于不可抗力,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其发生和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未履行主要债务的。(三)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未在合同期限内履行的。(四)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有明确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转移财产,提取资金,逃避债务;3.商誉受损;4.
  (四)能够终止债务履行能力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又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明示或者明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三)当事人逾期履行主要债务,催缴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四)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清算后债权债务怎么清算
      公司清算后债权债务怎么清算一、公司解散清算后有哪些债务?(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


·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是哪个机关
      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是哪个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做出监视居住的决定,但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借条上出借人要签名吗?
      借条上出借人要签名吗?借条上出借人并不需要签名,借条是由借款人单方书写签字,并交给出借人的债务凭证,因此,在借条上签名的应该是借款人,而不是出......


·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怎样的
      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怎样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


·集资诈骗罪特点是什么?
      现代社会,有一部分的人不务正业,总是进行一些小偷小摸的行为,有时候甚至进行诈骗,这在各大城市都是经常发生的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集资诈骗......


·离婚财产分割是男女平等的吗?
      离婚财产分割是男女平等的吗??男女平等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在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就是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


·拖欠工资的赔偿是怎样的
      一般的公司会根据年度或者月度为劳动者结算相应的工资,工资的发放是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进行发放的。但是现实中难免会出现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此......


·一、劳动合同十年以上解聘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十年以上解聘赔偿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十年以上解聘赔偿标准是10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买二手房多久可以拿到首付款买房的时候买方给卖方首付款时间
      买二手房多久可以拿到首付款买房的时候买方给卖方首付款时间,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首先是全款购房,另外可以选择买方按揭贷款购房,具体如下:1、买......


·抢注商标算不算侵权
      要分情况,如果是恶意抢注,那么就存在一定的侵权行为,如果是正常抢注,就不算侵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


·有借条但是对方不承认借钱应该怎么办
      有借条但是对方不承认借钱应该怎么办一、有借条但是对方不承认借钱应该怎么办只要借条上有借钱人的亲笔签字盖章或者手印,那他就抵赖不了,直接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