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
  
  法律顾问服务主要包括解答法律咨询、草拟、审核与修改各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文件,谈判(调处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以相对优惠的费用代理顾问期间发生的仲裁、诉讼。
  
  附法律顾问主要服务内容:
  
  (具体法律服务事项以签署的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一、日常法律事务
  
  1.1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1.2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
  
  1.3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1.4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
  
  1.5为企业起草、审查经济合同、劳动用工合同,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1.6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
  
  1.7对企业的商标注册、著作权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专业建议;
  
  1.8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二、重大经营活动法律顾问事务
  
  2.1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
  
  2.2参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2.3参与企业收购与反收购,配合企业进行法律论证分析,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2.4参与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设计投资方案,协助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伙伴;
  
  2.5参与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其他法律顾问事务
  
  3.1业务企业的资信调查;
  
  3.2涉外投资所在国有关法律;
  
  3.3境外法律纠纷全案策划与研究等;
  
  3.4仲裁和诉讼(协商收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钱不还如何定性为诈骗
      看借款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借款人“......


·办理收养的程序是什么?
      办理收养的程序是什么?1、收养登记第十五条1款:收养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A、办理机关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


·什么是肖像权?怎样才算侵犯肖像权?
      什么是肖像权?怎样才算侵犯肖像权?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所谓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法律......


·商品房有几个证?
      法律分析:两个证。购买的商品房在交房的时候,开发商会给购房者两个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现在有许多的地方已经将两个证合二为......


·根据相关规定借条没写用途合法吗?
      根据相关规定借条没写用途合法吗?一、根据相关规定借条没写用途合法吗?1、借条没写用途一般来说是合法的,钱款的用途可写可不写,不是借条的必备......


·公司法总经理工作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总经理工作职责是什么?在传统观念中,总经理就是一个公司的创始人,而在现代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司结构的完善,总经理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创始......


·什么是实物证据的证明力标准?
      什么是实物证据的证明力标准?一、实物证据的客观性实物证据自身客观性较强,不能自动对案件事实作出证明,从而不容易为司法人员和当事人所直接了解......


·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需要通过一定的合法途径来获得的,如果获得了土地使用权,那么在土地上进行一些营利活动或者......


·如何注册国内商标的准备是什么?
      如何注册国内商标的准备是什么一、如何注册国内商标的准备是什么在中国进行注册商标时应当经过商标查询之后再进行商标审查,并在两天内进行提交申......


·关于泸州市承包鱼溏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泸州市承包鱼溏征地补偿办法是怎么规定的?关于关于泸州市承包鱼溏征地补偿办法的规定当地承包鱼塘被征收后支付的补偿标准一般在二万元/亩到十几万......


·哪些事业单位停薪留职创业,为什么鼓励其留职创业
      我国法制建设日趋完善,人们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国家鼓励一些有能力的人停薪留职创业,对于不了解国家政策的朋友来说,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