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老人可以争取孙子的抚养权吗的相关解答

如今,老人经常和孙辈们生活在一起,在父母忙于工作的时候,老人们带着孙子孙女们也是其乐融融,但是在遇到抚养权问题时,老人经常束手无策,老人可以争取孙子的抚养权吗?律师为您解答。
  
  一、何为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二、变更抚养的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抚养权判定的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由第四条可知,老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争取孙子的抚养权。
  
  四、老人争取抚养权的条件
  
  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除了要有书面的意愿外,最好还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法官可以依据这种情况酌情考虑。如果还觉得证据不足的话,还可以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能力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明、收入证明、身体证明等。
  
  3、在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时,如果双方都要求子女与其生活的,可以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意见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这也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必须是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如果缺少这样一个前提条件,也无法适用这项法律规定。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所以孩子的意愿尤为重要。
  
  老人可以争取孙子的抚养权吗?经过以上解答,相信您对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了。从对孩子有利的角度出发,使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这也是争取抚养权的真正意义所在。老人争取抚养权并不是一件易事,专业律师提供的帮助会更有利于抚养权的取得,您也可以咨询我们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企业偷税漏税管理人员能判缓刑吗
      企业偷税漏税管理人员能判缓刑吗?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判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


·一、 驾驶人员二次醉驾198怎么办?
      一、驾驶人员二次醉驾198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


·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的解除权消灭
      合同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的解除权消灭:第一,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第二,法律没......


·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可能构成什么犯罪
      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且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怎么开?
      在我国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怎么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需要开具缴存证明时,可按照以下方法办理:1、职工本人办理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缴存地住......


·退休工人有高温费吗,高温费如何发放?
      现在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的强,对于和自身相关的利益,也是尽可能的去争取。所以入夏以来不少的退休的劳动者常会咨询相关的退休费用的问题,而且对......


·土地使用证更名要钱吗?
      土地使用证更名要钱吗?一、土地使用证更名要钱吗?土地使用证更名要钱。(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


·故意伤害未构成犯罪如何处罚
      故意伤害未构成犯罪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工程发包的形式   一、工程发包方式有哪几类?
      工程发包的形式  一、工程发包方式有哪几类?  工程发包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


·司法鉴定结果多久能出呢?
      司法鉴定是诉讼时法院或涉案人获取证据的重要手段,能推进案件的发展,加快案件的破解。司法鉴定是由专门的机构完成的,一旦接受委托,鉴定机构也是要......


·试用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额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企业在试用期内,如果不满意员工的工作,可以通过正规手段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会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那么,企业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