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能认定为工伤吗
  
  上班期间,同事间因为工作矛盾或者私人恩怨起争执,最后矛盾激化直接动手打架,一方情绪激动难以控制自己行为的,可能会导致另一方受伤。因为是在上班期间工作场所内遭到伤害,受伤的员工便要确定是否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按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有以下情形的会被认定为工伤:
  
  1、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员工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员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所以,员工打架遭到伤害,属于意外伤害,但不能直接确定可以认定工伤,需要再判断员工是否因为履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
  
  因此,根据引起争议的原因可以按以下处理:
  
  1、如果打架的员工是为履行工作职责,比如双方要同时使用一台工作机器,双方无法协商先后顺序引起争执。
  
  因为双方是为完成工作任务打架,属于工作原因,所以可以认定工伤。并且,认定工伤时要在以下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1)从员工受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公司去申请工伤。
  
  (2)工伤员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
  
  2、如果打架的员工并非为履行工作职责,比如双方因为私人恩怨动手,则难以认定工伤。
  
  其实,在上班期间跟同事争吵打架受伤,公司往往会以员工冲突为由不认为是工伤,那么就完全否定员工受工伤的情况。因此,员工对公司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己去申请工伤,如果确实不认定工伤,可以找加害人主张赔偿,对方不肯赔的,可以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二次退侦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无罪吗?
      一、二次退侦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无罪?不是的。(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


·神经轻伤二级如何来进行赔偿?
      神经轻伤二级如何来进行赔偿?神经轻伤二级要根据当事人受到伤害的实际损失来进行合理的赔偿,人身损害的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


·车被刮了一点漆人跑了可以报警吗
      车辆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个人私人财产被恶意损坏,是可以报警解决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


·同事之间欠钱不还怎么办
      同事之间欠钱不还怎么办?1、和债务人协商。2、调解。3、申请仲裁。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达成了仲裁协议,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有什么区别?虽然说中国地大物博,但是中国的人口分布不均匀,东南沿海分布的人口密集西北地区地广人稀,从而导致土地资源并不......


·交通事故双方均未购买交强险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双方均未购买交强险如何赔偿?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


·清偿期之后的担保,属于什么性质
      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者约定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在第三方......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手续有哪些?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手续有哪些?一、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手续有哪些?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有三种方式,不同方式有不同手续和程序。第一种是在拘留期间向......


·做生意拖欠货款怎么办
      做生意拖欠货款怎么办一、做生意拖欠货款怎么办?要保留好相关供货的证据(如合同、对帐单、收货单、传真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身......


·担保责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担保责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


·一、宁波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宁波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宁波工伤赔偿标准规定职员在受工伤之后单位需要支付工伤赔偿金,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