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撤销仲裁裁决要提交哪些材料

撤销仲裁裁决要提交哪些材料(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裁决的,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法定情由;(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近期工商登记单;(3)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4)仲裁裁决书原件;(5)证明收到裁决书日期的材料;(6)仲裁协议或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的复印件。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申请撤消仲裁裁决的主体当事人是提请仲裁机构的争议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 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将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认定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成立,即应当在2个月内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在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选择订立新的仲裁协议对纠纷进行仲裁,或者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这两种方法解决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怎么办
      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怎么办一、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赔偿标准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离婚房产不能过户怎么办?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确定房子的产权了。只有产权在自己的名下,才能确保对房子的所有权。双方签署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后,会办......


·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具体有哪些?
      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具体有哪些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应当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情况,经地级市政府批准准予续期的,将重新......


·离婚按揭房除名需要怎样办理
      离婚按揭房除名需要怎样办理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共......


·南京律师提供收购烂尾楼项目法律服务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既有成功开发的案例,也有许多因为资金、规划、体制等种种原因无法建设的烂尾楼,而随着全国房地产开发热的兴起,烂......


·合同不满一年试用期三个月合法吗
      合同不满一年试用期三个月合法吗?劳动合同是求职者被公司录用后都会签署的劳动协议,规定了试用期,也明确了彼此劳务关系的有效期限。或许大部分求职......


·手机贷款逾期多久会被起诉?
      手机贷款逾期多久会被起诉?当今社会,花呗等软件的使用使得提前消费成为一种时尚,那么有关手机贷款的还款问题自然也成为您关注的焦点,究竟逾期还......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解决办法有: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符合医疗事......


·侵犯知识产权罪要判死刑吗?
      侵犯知识产权罪要判死刑吗?知识产权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将会构成犯罪。我国的《刑法》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罚做出了明确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