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事实收养关系认定要怎么做

事实收养关系认定要怎么做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年龄未满14周岁;
  
  (2)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者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弃婴、弃儿是指被父母遗弃,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无子女, 并非指不能生育者。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养子女的,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收养子女;当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养。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由于《民法典》此条为刚刚修改的内容,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对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的人禁止其收养子女。
  
  (4)年满30周岁。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不满30周岁的公民一般不得收养子女。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民法典修改前为35周岁)。
  
  (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是根据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第1款和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第2款的规定所作的一般要求。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及认定条件除了收养人具备的条件、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过错起诉书模板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起诉书模板是怎样的?医疗诉讼起诉状(模板)原告(受害人(女儿/儿子)):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__......


·私人高利贷违法吗 可能涉及哪些犯罪
      私人高利贷违法吗可能涉及哪些犯罪一、私人高利贷违法吗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


·重庆无监护人证明范本应该怎么写
      重庆无监护人证明范本应该怎么写儿童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父......


·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会怎么处理?
      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会怎么处理?一、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会怎么处理?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处理的程序如下:(一)公安部门继续侦查。(二)公安部门......


·一、双方如何约定买卖不破租赁?
      一、双方如何约定买卖不破租赁?买卖不破租赁是可以约定的,但前提是双方都是在知情的情况下,就算合同内容里面没有约定此条款,我国法律也是有所规定,......


·一、农村家庭土地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农村家庭土地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农村家庭土地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宅基地属按户申请,所有申请人享有平等权利。正确确认家庭成员每个人的房屋......


·有限公司注册要几个人,公司法人有几个
      有限公司注册要几个人,公司法人有几个一、有限公司注册要几个人?有限责任公司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两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与......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很容易将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混淆。尤其是故意杀人罪中未将人杀死和故意伤害罪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时候,更是让很多人分不清楚这两个犯罪......


·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二、婚生女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元;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


·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是不是违法行为?
      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是不是违法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有人丢失了物品被他人拾到,而拾得人拒不归还物品。一般情况下,由于......


·哪些情况下不能算作交通事故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认为只要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那么就都属于交通事故。但其实这样的理解存在一点的偏差,现实中虽然有些也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但却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