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事实收养关系认定要怎么做

事实收养关系认定要怎么做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年龄未满14周岁;
  
  (2)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者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弃婴、弃儿是指被父母遗弃,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无子女, 并非指不能生育者。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养子女的,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收养子女;当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养。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由于《民法典》此条为刚刚修改的内容,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对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的人禁止其收养子女。
  
  (4)年满30周岁。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不满30周岁的公民一般不得收养子女。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民法典修改前为35周岁)。
  
  (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是根据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第1款和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第2款的规定所作的一般要求。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及认定条件除了收养人具备的条件、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在购买预购房的时候会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同时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在购买预购房的时候会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同时当事人为了保证将来购房的实物权也会签订预告合同的。那么有的人想将期房预告登记抵押......


·无故定期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用人单位怎么赔偿?
      无故定期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用人单位怎么赔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


·强奸罪的从重情节有哪些方面
      强奸罪的从重情节有哪些方面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A这里是妇女......


·医疗事故责任包括哪几个方面
      医疗事故责任包括哪几个方面医疗事故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下面分别加以介绍.1.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


·去法院二次诉讼离婚能判吗
      去法院二次诉讼离婚能判吗一、去法院二次诉讼离婚能判吗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


·被人侵犯肖像权怎么办?
      如果您有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他人使用您的肖像,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因为这已经侵犯了您的肖像权。这样的现象普遍发生但是有......


·法院劳务关系工伤认定怎么处理
      生活中,工伤是和劳务关系紧密相联的。正因为是劳务关系,所以才会有工伤认定这一说,因为只有工伤认定以后,单位才会对自己进行赔偿。有些时候,如果......


·人身故意伤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故意伤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人身故意伤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人身故意伤害赔偿标准是如下所述。1、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


·我签了租房合同但是毁约了必须付违约金吗
      我签了租房合同但是毁约了必须付违约金吗?签了租房合同但是毁约了就必须付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


·醉酒驾驶自行车有什么样的处罚?
      醉酒驾驶自行车有什么样的处罚?在生活中,我们所知的交通事故有很多,大多关注酒后驾驶问题上,但是醉酒驾驶自行车有什么后果呢?其实与酒后驾车一......


·监视居住身份证被扣押是否合理
      监视居住身份证被扣押是否合理一、监视居住身份证被扣押是否合理?1、监视居住身份证被扣押是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