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享受工伤待遇还可要求民事赔偿吗?

享受工伤待遇还可要求民事赔偿吗
  
  享受工伤待遇是可以要求民事赔偿的,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参加了社会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机构负担工伤费用;
  
  根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要求第三人民事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者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另行主张民事赔偿的,显然不能按工伤纠纷中无过错的原则处理,而应当适用侵权法律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即:对于用人单位无过错而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只能享受工伤待遇;对于用人单位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用人单位也构成对劳动者的民事侵权。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既有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也有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而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与工伤待遇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当所涉事故发生民事赔偿和工伤待遇赔偿竞合时,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并存而行。况且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获得民事赔偿后不得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在劳动者构成工伤的情况下,其虽已获得民事赔偿,仍可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换言之,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并不冲突,当劳动者因公受伤时,两者可以同时主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果在高速追尾怎么处理?
      如果在高速追尾怎么处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追尾事故应按以下流程处理:1、如果没有严重的财产和人员损伤,车辆可以移动的情况下应该先将车辆移至紧急停......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23规定是什么?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23规定是什么?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死亡工伤赔偿标准规定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


·一、两个小孩的抚养费多少
      一、两个小孩的抚养费多少钱一个月多少钱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负担两个以上......


·强奸罪要对受害人赔偿损失吗?
      如果不幸遭遇强奸,女性的身心健康会受到极坏的影响,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都会要求犯罪分子赔偿损失,来弥补身心收到的伤害。很多人就问我们,强奸罪......


·我国是不是判盗窃缓刑啊
      盗窃罪的定罪量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


·打架骂人怎么处理,会被处罚吗?
      人际关系时社会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关系,很多人处理不好自己的人际关系导致打架、吵架的后果,如果双方能够在理性、心平气和的基础上解决矛盾,那么每......


·可以
      可以,交通事故处理后,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


·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是什么?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是:所签订合同中的相关物品,如财产、商品等。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


·什么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什么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被感染算工伤吗?
      一、疫情期间在家办公被感染算工伤吗?疫情期间在家办公被感染不属于工伤,但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


·AA制项下利用网络平台发起的自助游中各参与人的责任与义务之认定
      通过网络交友平台相约开展的户外自助游活动,参与人之间相互平等,不具有管理或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一种自助、自我管理的关系,形成一个临时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