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律师365律师团:房子要拆迁怎么办?

律师团:房子要拆迁怎么办?
  
    很多网友咨询我们,“律师,我家的房子要拆迁了,我该怎么办呢?”其实这个问题是非常笼统的,给到律师的信息也不够多,可能没有办法能够准确的回答你的问题。但是一般来说,涉及征地拆迁,对于被征地拆迁人来说最重要的还是补偿多少?补偿是否合理?
  
    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就为您整理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仅供您参考。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您:
  
    如果对补偿不满意,千万不要轻易签字。拆迁时应公布拆迁公告、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如果没有按照合法程序进行,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敲诈勒索罪量刑的步骤是怎样的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要是确认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话,则就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其做出一定的量刑。但敲诈勒索罪量刑的步骤具体是怎样......


·从事种子经营有什么特殊规定
      从事种子经营有什么特殊规定应当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除了具备资金条件外,还需要具备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


·著作权保护什么文字作品
      著作权保护什么文字作品一、著作权保护什么文字作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文字作品。版权保护,又称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是从创作......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房贷批不下来责任由谁承担
      房贷批不下来责任由谁承担由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合同约定:(一)如合同约定因购房者原因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虚假材料致使银行......


·怎么把公司升级为集团
      省级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2、有三个子公司;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答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对于离婚子女共同抚养权吗?
      离婚无非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婚姻关系破裂时,孩子需要交由一方抚养,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和抚养费支付问题就变成了头号难题。父母离婚......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否为并存的债务承担?
      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并存的债务承担一般可以分为两种形式:(1)由承担人与债权人签订债务承担契约。这种契约一旦成立,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即产生并存......


·交通法摩托车酒驾怎么处理
      交通法摩托车酒驾怎么处理酒驾一般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辆分类》GB/T15089-94中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所以喝酒后......


·醉驾以后能不能提前再考驾照
      醉驾以后能不能提前再考驾照不能提前。你的驾照已经吊销。在车管所会有处罚记载备案。你提前申请,不会被受理。只有满五年之后,才可以申请考......


·一、提出离婚赔偿请求的条件是什么?
      一、提出离婚赔偿请求的条件是什么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