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赡养纠纷立案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赡养纠纷立案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近亲属以外的人为代理人的,应提供诉讼代理人推荐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近亲属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4)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5)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6)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7)被赡养人的收入、身体、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8)赡养者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明材料。
  
  (9)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者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进行查证。
  
  二、管辖标准
  
  赡养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文书要求
  
  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能够提供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的,应当提供。
  
  (2)案由:赡养费纠纷、或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3)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赡养费、变更赡养费数额变更赡养关系纠纷及其他。
  
  (4)事实和理由:写明原告与被告双方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事实经过;双方争议的焦点,同时写明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规定。
  
  (5)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6)写明起诉状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原告在具状人处签名,并注明起诉时间。
  
  通过以上的介绍,赡养纠纷中立案需要当事人提供哪些材料,同时针对这类纠纷一般是由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北京征地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征地程序是如何规定的?由于征地无可避免的会损害到被征地者的权益,故而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流程进行征地事宜,各地的征地流程是存在差异的......


·楼房违约金起诉流程
      违约金起诉需要经过以下程序:一、起诉,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后15日内提起诉讼。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


·收到法院传票后的开庭时间是什么时候?
      收到法院传票后的开庭时间是什么时候?一般在一个月左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立案后,要有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的时间、给予被告答辩的时间......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要符合什么条件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且该行为造成了对他人健康的损害,达到了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程度。故意伤害罪......


·司法鉴定结果多久能出来?怎么进行委托
      双方当事人在协商难以解决问题时都会选择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在选择打官司时很多人会选择对物证以及影像资料等送到专业部门进行司法鉴定,很多人不清......


·小微企业贷款条件主要是什么
      小微企业贷款条件主要是什么?小微企业申请信用贷款的条件:1、现金流充裕;2、小微企业主信用良好;3、企业已成功两年以上;4、能提供有效财力证明;5、小......


·盗窃罪法律法规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盗窃罪法律法规的处罚是怎么样的?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


·人民检察院的批捕书意味着什么
      一、人民检察院的批捕书意味着什么?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


·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证据不足?
      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证据不足??一是个别判断,逐个审查。即要对案件的每一个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加以确定,紧紧抓住判断每一个证据的标准,也就是客观......


·监视居住什么情况下解除
      监视居住什么情况下解除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况主要有三种。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2、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3、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


·在我国非法集资如何定罪
      可能生活当中多数的普通公民会将非法集资和诈骗混为一谈,虽然非法集资和诈骗本质上是属于两种罪名,但是其共同的目的都是要骗取受害者的金钱。不管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