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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养怎么入户口,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

非法收养怎么入户口,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
  
  一、非法收养怎么入户口
  
  1、去民政部门补办收养手续,领收养证后,去派出所办理入户;
  
  2、去计划生育部门按照非法收养子女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凭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去派出所办理入户。
  
  二、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
  
  (一)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二)审查和公告。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三)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收养的小孩如何办理户口,所需的材料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这个需要个人撰写,但可以先询问当地民政局,是否有类似表格。
  
  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需要单位开具,并签章。
  
  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当地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并签章。
  
  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县级以上医院开具。
  
  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当地派出所开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四、收养的效力
  
  1、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收养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
  
  3、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收养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灭,《婚姻法》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
  
  4、关于养子女的姓氏。《收养法》第24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的这一规定,属任意性规定,即不强制要求养子女必须改变姓氏,但现实生活中养子女随生父母姓的现象并不多见。
  
  非法收养给孩子办理上户,先要去补办收养手续,得到法律的承认了,才能去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当然办理户口登记也是需要一些材料,如户口本、收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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