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权保护的意义与保护范围

商标权保护的意义与保护范围随着我国法制化的建设的不断推进,目前对于各类知识产权的法律不断完善,对之前疏漏内容也做出了很多补充。那商标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呢?在哪些范围内是受到保护的呢?我们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意义
  1、标所有人经注册(或经使用)取得的专用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权在他取得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以及与经营那种商品的广告、发票、说明书等处使用该商标;二是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相近似的商品上,以及与该商品经营有关的广告等上面使用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印制或销售与自己注册商标有关的商标标识。2、护商标专用权,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制止、制裁商标侵权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的专有权。3、家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使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这是健全商标法制的中心环节,也是商标立法的宗旨所在。所以,我国《商标法》在总结建国以下商标管理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对于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用专门章节作出规定4、《商标法》颁布以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处理各种类型的商标侵权行为和其他违法案件,有力的保护了商标所有人的专有使用权,制止了违法,打击了商标犯罪活动。同时,对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商标管理秩序,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商品经济社会,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出于牟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商标权行为特别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这些违法、犯罪的活动,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商标管理秩序,干扰了企业创优质、保名牌、树立商标信誉的正当竞争,侵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利;在对外贸易中,使我国名片商标的信誉受到损害,失去了国际市场,影响了对外贸易的发展。由此可见,严格执行商标管理法规,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制止和制裁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其他破坏商标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是有效维护商标专用权,保证商品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商标经济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必然要求。
  二、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法律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是有效的商标专用权,是受一定范围限制的。正确认识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正确处理商标侵权行为的前提。那么,什么是法律所保护的有效的商标专用权,如何正确划定它的范围呢?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时间和地域的效力,二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商品效力。1、注册商标专用权时间和地域的效力。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时间为10年,其起算时间为:初步审定公告无异议的,从公告后第四个月的第一天起算;初步审定公告有无异议不成立的,从裁定之日起算。经过注册的商标,只有在这10年的范围内商标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侵犯专用权会受到法律追究。但效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或是过了宽展期仍不续展注册的,该商标即不再拥有专用权,因而不再受法律保护。一个注册商标只在注册国家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其余国家则不予以、保护。如一个商标只在中国获准注册,就只能得到中国法律保护,就必须想到第三国或第四国去申请商标注册。2、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效力我国《商标法》第37条还规定;“法庭辩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根据一务法律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除受时间及地哉的限制之外,还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不得任意改变或扩大这种范围。如果注册商标所有人自行改变了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或是把注册商标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商品上,便超出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不能以此对抗他人。商标权的保护政策的制定,不仅是对该智力成果持有人专利权的尊重,同时保护好商标权也是打击一些侵权行为的重要举措,无论是对商标持有人还是整个社会的市场秩序都有重要意义。相信到这里您对商标权保护的意义与保护范围也有了一定了解了,生活中也会加强商标权保护的意识,那这篇内容也整理的十分有意义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法高空坠物相关法条是什么?
      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常常会遇到高空坠物的情况发生,但是很多人对于高空坠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了解,只有我们清楚的了解高空坠物的法律,才能更加好......


·最新刑法生产假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刑法生产假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最新《刑法》生产假药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会拘役吗?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会拘役吗?一、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会拘役吗?会被拘役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


·定金合同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生效
      定金合同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生效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2、当事人具有......


·一、离婚的过错方分割财产时必须少分吗?
      一、离婚的过错方分割财产时必须少分吗?过错方也不一定就必须少分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


·一、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期权吗?
      一、对于离婚财产分割期权吗?离婚财产期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取得期权(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货等)婚后实现或离婚后实现,均不妨碍实现所得利益作......


·
      一,交通致狗伤是否为交通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网上被骗多少
      网上被骗多少钱属于网络诈骗?网络的飞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便捷性,足不出户我们就可以买到任何自己需要的东西,但是新的事物也伴......


·应该走那些程序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应该走那些程序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一、《民法典》财产分割少分或者不分情形有哪些?
      一、《民法典》财产分割少分或者不分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


·血液酒精含量多少算酒驾
      血液酒精含量多少算酒驾对有饮酒驾驶嫌疑的车辆驾驶人,交警可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验。被检人在检验结果上签字,如被检人拒绝签字,则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