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领养小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领养小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一、领养小孩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领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
  
  (二)领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领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领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领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领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领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领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四) 当事人亲自到领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领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二、收养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可以领养已满十四周岁、其生父母没有特殊困难能够抚养的子女。
  
  华侨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共同领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比例是多少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比例是多少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


·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分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


·房子第一继承人其中一个死了影响房屋的继承吗?
      房子第一继承人其中一个死了影响房屋的继承吗?房子第一继承人其中一个死了并不影响房屋的继承,如果房产第一继承人的子女也死了的,还有其他第一顺位继......


·法院判决抚养费不按时给该怎么办
      法院判决抚养费不按时给该怎么办法院判决抚养费不按时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


·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哪些特点
      项目工程的质量是不能存在任何的缺陷的,否则带来的极端危害就是工程出现倒塌,这种灾害性的事故不是国家和广大民众能够轻易承受得起的。社会在生产和......


·离婚后能要回彩礼吗?
      离婚后能要回彩礼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最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知识有哪些
      最新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知识有哪些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医疗事故走进我们的视线,致伤致残甚至是致死,令人惋惜与遗憾,那当我们遇到医疗事故时......


·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合理吗?
      没签合同辞职随时离职合理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


·起诉无效婚姻的时间限制是多长?
      正常的结婚程序是双方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后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才行,这样才算是有效的婚姻。而那些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婚姻是可以被判为无效婚姻的......


·哪些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
      人们在与他人订立书面或口头形式的合同时,要注意合同是否会生效。因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合同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就效力待定合同来说,有哪些合同的效......


·司法鉴定可作为证据吗?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是案件的核心因素,是一个案件的灵魂。是否拥有充分的证据是使审判能否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在很多情况下司法鉴定是揭露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