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网友咨询律图,其所在的公司已经好几个月不发工资了,应该怎么

有网友咨询,其所在的公司已经好几个月不发工资了,应该怎么样维权呢?针对拖欠工资怎么算这一问题,我们提醒您,首先一定要弄清楚多久不发工资才可以算作拖欠工资,然后再就拖欠工资进行维权。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多久不发工资可以算作拖欠工资呢? ?
  参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我们知道具体的发薪日期是双方约定的,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那么,只要单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月还是上月没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单位都按时支付了你的工资,即使是在后一个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因故拖延数日还可以接受,但是一再拖延可就不是那么一回事了。那么,究竟拖延过久才算拖欠工资呢?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当面临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50%--100%的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85条);当然,你也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工厂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不过这样一来,双方的冲突就不可避免了,不过劳动者也有权就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并要求工厂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拖欠工资如何维权? ?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是不正确的。通过我们对以上信息的整理和分析,希望您对拖欠工资怎么算这一问题有一个充分的了解。超过30天不发放工资就可以构成拖欠工资的哦。构成拖欠工资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专业律师提醒您,如果遇到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的情况,随时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司法鉴定官司就是打官司吗?
      一、司法鉴定官司就是打官司吗?司法鉴定官司不意味着就是打官司。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


·离婚前将财产赠与孩子合法吗
      离婚前将财产赠与孩子合法吗离婚前把财产转给孩子是合法的,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监护其财产,也就是未成年人所取得的被他人或......


·住房者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通常没有仔细看房子的一些基础设施或者
      住房者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通常没有仔细看房子的一些基础设施或者房子的水电方面的问题,会因为对房子感觉不错就买下了。但是,在住过一段时间后,如果开......


·案件受理费用是多少?
      案件受理费用是多少?(一)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解除监护权后还有赡养义务吗?
      解除监护权后还有赡养义务吗撤销监护权,不等于免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监护权是因为老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之后法律意义上的人,而赡养义务那是法律规......


·民法总则效力待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效力待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关法律......


·资产拍卖诉讼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资产拍卖诉讼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欠钱不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罕见,当债务人变成“老赖”,坚决不履行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债权人因此而向法院......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什么?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什么?1、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怎么认定?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怎么认定?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都认定是看行为人是否已经实施了具体的发展,或者是吸收他人进入黑社会组织的这样一种行为,如果说......


·一般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
      一般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一、哪些犯罪不适用缓刑1、对象为被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会危害......


·申请对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
      法律中允许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的结论表示不服,而不服之后也是需要当事人尽快采取措施来进行应对的,不然该结论就会生效。此时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