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时能不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对于商标是不是著作权?
      对于商标是不是著作权?一、对于商标是不是著作权?对于商标不具有著作权的;这两个不是同一样东西。著作权、商标权都是属于知识产权,分别受《著作......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寻衅滋事无人受伤的法律处罚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寻衅滋事无人受伤的法律处罚依据是如何规定的?现实社会中,寻衅滋事案件时常发生在我们周围。寻衅滋事罪主要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量刑,同时也会......


·裁员的类型有哪些 裁员包括什么类型
      一、裁员的类型有哪些,裁员包括什么类型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
      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有什么区别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与正式工用工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正式工用工方式又称合同制,是员工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


·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还可以再公诉吗
      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还可以再公诉吗可以的,赔偿委员会决定生效后,赔偿请求人死亡或者其主体资格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诉符......


·申请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购房的时候若资金只够支付首付款的话,那么此时剩余的房款其实是可以向银行按揭贷款的。但申请按揭贷款不是人人都可以,此时有一定的条件限制。那么您......


·请问一下网络诈骗判多久?
      请问一下网络诈骗判多久?由于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向受害者发布不实消息,进行钱财的诈骗,这种情况我们就成为网络诈骗。网......


·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一、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控股公司:控制另一法人公司的董事局的组成;控股公司注册机......


·法院能不能判监外执行?
      法院能不能判监外执行?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


·小偷换二维码定罪标准是什么
      不法分子采用秘密手段,偷换商家二维码获取财物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应当属于盗窃行为,达到法定数额后可以构成盗窃罪。在不法分子偷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