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贷款欠钱不还怎么办

个人贷款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个人贷款欠钱不还怎么办
  
  欠款不还,这是借款合同关系,属于民事行为。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出裁判。
  
  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就只能中止执行,待有偿还能力时,可以申请继续执行。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能力赔偿的,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这里告知大家一下,即便坐牢或者是死亡,该偿还的债务会一项都不少,所以不要抱着任何的侥幸心理。当今社会只有征信比较好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贷款,一旦被起诉,那么以后贷款就会特别的难,还会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现在长沙市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现在长沙市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


·离婚房产怎么分才好?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标准如何确定?
      如果夫妻有房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对房产做出分割。但是,离婚房产怎么分才好呢?可能很多人在遇到这个问题的时候都会觉得比较难。其实,对离婚房......


·诈骗罪范文的起诉状是什么
      诈骗罪范文的起诉状是什么上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孝感,现羁押于看守所。上诉人因合同诈骗罪一案,经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


·专利无效的情形具体包括几种
      专利无效的情形具体包括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


·在我们进行租房的时候,是一定要签订相关的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合
      在我们进行租房的时候,是一定要签订相关的合同的,只有签订了合同,才能具有相关的法律保障。那么,房屋中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有什么格式要求......


·刑诉法法律援助条款是什么?
      刑诉法法律援助条款是什么?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为了争取宽大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往往会聘请一位律师代理案件。而有时候,被告经济条件困......


·医疗事故对医生怎样处罚
      医疗事故对医生怎样处罚造成医疗事故的相关人员,包括医生或者护士,需要对患者,赔偿相关费用,并且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该医务人员6个月以上一年......


·建筑领域什么是工程质量问题
      建筑领域什么是工程质量问题一、建筑领域什么是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1、工程质量缺陷......


·持刀伤人和持械伤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持刀伤人和持械伤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持刀伤人和持械伤人的法律后果是处三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或死刑,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


·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
      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一、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


·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经常有人的财产被诈骗,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段花样百出,让人防不慎防,在我国法律上,规定了几种比较特殊的诈骗罪,比如说集资诈骗罪与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