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

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
  
  一、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为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合同看清楚后再签订,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
  
  对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双倍工资”的处罚,劳动者可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的规范,有利于企业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综合上面所说的,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一步,从而也必须要与劳动者进行签订,这不仅是保障了公司的利益,从而也约束了劳动者,所以,在进行签订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流程来,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离婚后汽车的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汽车的财产分配是怎样的?1.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后赠与认定为赠与婚姻双方的也算做夫妻共有财产所以你所谓的明确赠与一方的可以免去分......


·虚假出资什么意思?
      虚假出资什么意思?一、虚假出资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


·网络诈骗单笔金额不到400元会判刑吗
      网络诈骗单笔金额不到400元会判刑吗?网络诈骗犯罪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迅速发展也呈现出增长的趋势,很多网络诈骗犯罪人的犯罪所得金额并不高,在犯罪......


·对方不谅解能判缓刑吗?
      对于生活中打架的事情您是比较熟悉的,关于对方不谅解能判缓刑吗很多人有疑问,在进入刑事诉讼过程当中被告人是可以积极获得受害者的谅解的,这样可以......


·效益工资是否加班费构成?
      效益工资是否加班费构成?效益工资不是由加班费构成,获得此两种收入的依据存在差异。效益工资是根据职工个人或集体的经济效益状况决定工资数额的工资形......


·司法鉴定是伤残鉴定么?
      提到司法鉴定与伤残鉴定,相信您应该不会感到陌生,毕竟在生活中这两者是比较常见的,而且也是比较实用的。我们知道,司法鉴定与伤残鉴定都是有一定的......


·股东将股份转让要交哪些税
      股东将股份转让要交哪些税一、股东将股份转让要交哪些税股权转让的双方要按万分之五税率缴纳印花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要按20......


·结婚前男方给的彩礼算赠予吗?
      结婚前男方给的彩礼算赠予吗在我国,婚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婚约财产纠纷主要是彩礼返还问题。理论上......


·渎职罪怎么处理
      渎职当然要追究法律责任,坚决不能在处理渎职问题中徇私舞弊。渎职有轻重之分,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法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中......


·行政复议结婚查询方式是什么?
      工商局、卫生局作为市场主管部门,会定期对市场上商户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其认定商户违反市场管理秩序的话,可能会进行行政处罚。商户对此不服的,有......


·被撞逃逸保险公司理赔吗
      不报销。在工地干活受伤属于工伤保险的范围,新农合是不报销的。同时,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