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

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
  
  一、签订劳动合同对工人有什么好处?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为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合同看清楚后再签订,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
  
  对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双倍工资”的处罚,劳动者可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的规范,有利于企业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综合上面所说的,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一步,从而也必须要与劳动者进行签订,这不仅是保障了公司的利益,从而也约束了劳动者,所以,在进行签订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流程来,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继承的父母遗产算夫妻共有吗
      继承的父母遗产算夫妻共有吗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单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


·开车玩手机出现车祸怎么处罚
      开车玩手机出现车祸怎么处罚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


·一、 摩托车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
      一、摩托车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一般在几万至几十万之间,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


·请求司法调解申请书的若干规定是什么?
      请求司法调解申请书的若干规定是什么?生活中在遇到民事纠纷时需要调解,调解是解决纠纷最明确和最高效的方法。如果有事件纠纷需要司法机构介入,该......


·工伤鉴定是一种对自己受伤情况的一种认定
      工伤鉴定是一种对自己受伤情况的一种认定,工伤认定的好处在于,申请工伤认定之后,确实属于工伤的话,是可以申请用人单位进行工伤赔偿的,那么法律规......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写的协议书有效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前写的协议书有效吗?一、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写的协议书有效吗?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写的协议书有效,但是前提必须是没有违反法律当......


·什么样的罪刑属于重婚罪
      什么样的罪刑属于重婚罪对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按重婚罪论处;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


·我国的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卖吗?
      我国的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卖吗?土地是公民不能够卖买的,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卖吗,土地的使用权是归个人或者是集体......


·股东会解聘经理符合新公司法规定吗
      股东会解聘经理符合新公司法规定吗?我国公司法制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司经营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公司中大小事务的决策都应符合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股......


·被环保局停产处理行政复议申请方式有哪些?
      被环保局停产处理行政复议申请方式有哪些?一、被环保局停产处理行政复议申请方式有哪些?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具体如下:《中华人......


·夫妻复婚后如果再次离婚该房屋产权及还贷责任如何分割
      夫妻复婚后如果再次离婚该房屋产权及还贷责任如何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