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别人欠钱不还人不是本地的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人不是本地的怎么办?事人可以先协商,约定分期偿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欠钱不还起诉后被告不出庭怎么办?1、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由被告自行承担没有辩护的恶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2、如必须被告出庭的案件,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会采取拘传措施;3、判决后被告不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执行期限一般六个月内,案情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有终结。债务纠纷的管辖法院也应该是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因为债权人要知道,将来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以后,一旦债务人拒不执行判决书,肯定是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比较方便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规定一个人可以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根据规定一个人可以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一、根据规定一个人可以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一个人可以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一......


·被高利贷强迫写借条有效吗?
      被高利贷强迫写借条有效吗?被高利贷强迫写借条无效,高利贷的存在是市场经济下利益的必然驱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对于借款人来说,银行借......


·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是根据经营数额大小定罪的吗
      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是根据经营数额大小定罪的吗一、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是根据经营数额大小定罪的吗?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标准不完全取决于经营数额大小......


·离职人员社保补缴金额怎么进行
      离职人员社保补缴金额怎么进行一般正规的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就需要为其购买社保,但是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直到员工离职以后,用人......


·公司抢注商标会仲裁吗?
      公司抢注商标会仲裁吗?不一定会被仲裁处理,中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违章操作是指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违章操作是指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我们是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的,否则很容易发生一系列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


·民法总则赡养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赡养的规定是什么?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


·私募基金能写预期收益吗?
      私募基金能写预期收益吗?一、私募基金不能写预期收益1、《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


·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包括哪些
      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包括哪些劳动者忠诚义务的内容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期间内,为维护和实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以注意......


·承租人拖欠租金如何处理
      承租人拖欠租金如何处理?1、对于由于承租人生活困难,一时无力支付房租的情况,出租人应根据所欠房租的数额,在保证自己的出租收入的前提下,查明拖......


·一、协议离婚注意事项?
      一、协议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1、为解除婚姻关系而虚假承诺对方当事人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而做出让当事人看起来非常合适的“让步”,甚至承诺补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