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优先顺序是怎么规定的?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优先。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办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无效。二、遗赠扶养协议可以撤销的条件是什么?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 (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三、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必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才能成立2、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3、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4、协议从成立之日起就开始生效5、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如果是遗赠的话,受赠人几乎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义务的,所以遗赠也是单方法律行为,可是遗赠扶养协议是不同的,抚养人是要承担了抚养义务的情况下才能继承遗产,如果抚养人已经履行了抚养义务,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相比,遗赠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盗窃从犯判刑不了得坐几年牢?
      一、盗窃从犯判刑不了得坐几年牢?《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有借条但没有银行流水怎么办
      有借条但没有银行流水,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流水记录只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时候才能有,所以流水记录并不是证明存在借款关系的唯一证据。根据诉讼法规定......


·医疗事故伤到肝脏如何认定级别
      一、医疗事故伤到肝脏如何认定级别肝切除1/2的评定为五级伤残;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的评定为四级伤残。2、交通伤残等级:肝部分切除,并根据......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吗?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吗《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


·公司不给离职可以找劳动局投诉吗?
      公司不给离职可以找劳动局投诉吗?一、公司不给离职可以找劳动局投诉吗辞职不需要公司批准,只需要通知公司即可。如果该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或不......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区别点在哪里
      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区别点在哪里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


·行政法上的行政拘留条件是什么?
      行政法上的行政拘留条件是什么意思?行政拘留是对一般违法的行为人进行的约束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行为,关于行政拘留在行政法当中的规定还是十分详细的......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标的物会是货币吗?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标的物会是货币吗?一、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标的物会是货币吗?诉讼标的物: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如汽车。诉讼标......


·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入股合法吗?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属于绝对国家享有土地所有权,对私人而言享有的则是土地使用权。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权利在法律有规......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书可以从轻处罚吗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书可以从轻处罚吗?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书可以适当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


·劳动诉讼需要多长时间
      劳动诉讼需要多长时间一、劳动诉讼需要多长时间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另外,案情复杂需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