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打伤赔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打伤赔偿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应当根据是否由夫妻双方共同实施的伤害行为而定,对于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犯罪嫌疑人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但如果没有离婚,另一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什么?(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对于打伤赔偿的行为,应当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调查取证,对于夫妻一方故意实施的犯罪事实,而另一方不知情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后期在涉及到双方离婚时是可以不予分担的,但未离婚时,一般还需要协商进行赔偿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打架斗殴私了协议书如何书写?
      打架斗殴私了协议书如何书写?甲方:张三,乙方:李四。身份证号,住址等。兹因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双方发生纠纷冲突,现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


·醉驾肇事逃逸无人伤亡一般怎么处理?
      醉驾肇事逃逸无人伤亡一般怎么处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


·如果不算工伤医疗费还能申请医保吗
      如果不算工伤医疗费还能申请医保吗一、如果不算工伤医疗费还能申请医保吗?如果不是工伤,没有侵权人或者无法确定侵权人的,可以用医疗保险基金报销......


·离婚时怎么对重婚行为认定
      重婚行为属于《婚姻法》中规定的法定过错行为,要是夫妻因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具有这样的行为从而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可以要求对方作出赔偿。不过需......


·公司亏损股权转让税收标准是多少?
      公司亏损股权转让税收标准是多少?一、公司亏损股权转让税收是怎么样的1、《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


·协议离婚抚养费少给该怎么办
      协议离婚抚养费少给该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及检验的标准有哪些
      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及检验的标准有哪些1、本标准体现了“基建和生产使用同一套验收标准”的管理思想。2、在检验项目中,增加推荐值。其质量标准比......


·欠钱不还起诉跑路怎么办?
      欠钱不还起诉跑路怎么办?欠钱不还起诉跑路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


·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可以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
      交通事故什么时候可以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


·判决婚姻无效案件能否上诉?
      判决婚姻无效案件能否上诉?判决婚姻无效案件是不可以上诉的,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诉。......


·疫情银行还贷款延期时间是多久?
      疫情银行还贷款延期时间是多久?应当协商进行认定处理,一般可以延长到疫情结束后,目前多家银行们正接受延期申请的基本都是当前月份的贷款还款,可延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