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诈骗罪重要证据包括哪些?

合同诈骗罪重要证据包括哪些?合同诈骗罪重要证据包括当时所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的虚假票据等重要证据。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二、哪些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1、签订买卖合同,骗取现金或实物,有五种情况:(1)利用盗窃、伪造或骗取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2)用已作废、失效的合同书、介绍信,冒充有效的合同书、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3)利用已撤销单位的名义及其印章、介绍信、合同书与他人签订合同;(4)在条款上做手脚,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5)在标的物上设陷井,到手,即可认定合同诈骗既遂。2、以真面目签订的合同。真面目是指行为人的姓名和身份、签订的合同、使用的公章和介绍信都是真的,即实际上存在这一单位或个人。3、伪造身份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他人预付款或定金。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有两种心理:一是只要将预付款或定金骗到手,就算大功告成:另一是先骗得预付款或定金,然。这些人一般都伪造身份、证件,自称能买到急需紧俏物资或以帮助对方推销产品为诱饵,写对方签订虚假买卖合同。4、以联合经商、投资、协作等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进行诈骗。运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往往是在合法的身份掩盖下,以某公司、简场等的名义,伪造营业执照和注册资金等,欺骗他人与之签订联合经营协议,骗取他人的钱财。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遇到诈骗这种行为的话,应当及时的报警,因为他已经触及到我们国家的刑事犯罪行为了,同时我们国家规定的也有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比较特殊的一种罪名,它主要是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发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法典13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3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无相对......


·一、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人伤赔付标准是多少?
      一、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人伤赔付标准是多少?车辆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要视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不同,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根据最高......


·申请工伤待遇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工伤待遇程序是怎样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消息后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


·合作技术开发专利权归属是怎样规定的
      合作技术开发专利权归属是怎样规定的(1).两个以上的人如果合作完成一个发明,专利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


·经营管理如何发私募基金?
      经营管理如何发私募基金?一、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即私募基金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


·离婚女方陪嫁应该归哪方
      离婚女方陪嫁应该归哪方根据实践的总结来看,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文是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刑事诉讼法作为保障司法完善的程序法,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等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法律不是尽善尽美的,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往往会......


·属于事业编制但未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被辞退产生的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构成,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其中又分为有聘用合同的和无聘用合同的两种;二是无正式编制,与单位签订......


·商品专利侵权如何赔偿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即发生了专利侵权行为的人由于给专利人造成了侵害而进行损失的担当的民事责任。1.专利权在遭到侵犯后,应获得的赔偿金额是根据被侵权......


·同居与婚姻的法律效率上的区别
          同居关系只是一种事实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婚姻关系则是法律关系,无疑是受法律调整和保护的。它们之间在法律上有着很大的......


·受害人亲属为丧失劳动力有抚养赔偿金么?
      受害人亲属为丧失劳动力有抚养赔偿金么?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当事人的人身伤害,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责任方应该承担费用的赔偿,包括医疗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