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2023年根据法律规定鼻子骨折轻微伤赔多少?

2023年根据法律规定鼻子骨折轻微伤赔多少?
  
  一、根据法律规定鼻子骨折轻微伤赔多少?
  
  根据法律规定鼻子骨折轻微伤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情花费金额等来确定,具体金额可以协商确定。一般是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鼻骨骨折属于轻微伤,处罚标准是治安拘留或罚款。
  
  二、伤情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颅脑、脊髓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鼻子骨折轻微伤赔偿多少金额是需要根据具体花费的医疗费、交通费等来确定的,可以协商来确定。现实生活当中,可能大家受到别人的伤害之后,第一反应就是自己的损失如何进行赔偿,一般情况下在赔偿的时候是需要综合考虑到各种各样的因素的,比如说有一些是属于构成伤残等级的,那么还需要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比较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


·法律援助辩护针对的主体是什么?
      生活当中确实有很多的事情都是由个人的经济能力来决定的,有一些经济比较窘迫的人群在打官司的过程当中就特别的吃亏,关键就是在于看着对方聘请的那些......


·刑事赔偿不经过复议可以起诉吗?
      刑事赔偿不经过复议可以起诉吗?刑事赔偿没有需要先复议才能诉讼的这个前置程序,可以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


·什么权属于著作财产权
      什么权属于著作财产权?(1)复制权。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
      怎么把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是指已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于法律规定的原因,在土地管理部门的登记簿上进行注销的行为。每年由于土地......


·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分割是双方关注的焦点,在大多数情况下,房产分割都涉及到产权的变更。双方在办好离婚手续后,应该及时的到当地住房管理部门办......


·一般情况下诈骗属于经济犯罪吗
      诈骗属于经济犯罪吗一般诈骗罪这一类称为经济犯罪。诈骗属于经侦还是刑侦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诈骗公司财务2000元以上,由刑事侦查局管辖......


·对于婚内父母一方不抚养子女怎么办?
      一、对于婚内父母一方不抚养子女怎么办这是属于家庭内部矛盾,需要夫妻双方自行解决或者协调。如果离婚,一方不出抚养费,那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1、如......


·一、 无性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无性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法律上对无性离婚赔偿是没有依据的,但可以根据实际要求精神损失赔偿。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哪些?对于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工程建设方可能最终选择起诉,现在新规定是诉讼时效三年,在这个期间内,也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


·产权年限到了怎么办,需要重新办理吗?
      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性质是不同于西方,我国采用的是土地国有制和集所有制体,但是对于土地的使用权当事人是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取得。申请人一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