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立遗嘱人去世后遗嘱怎么公证?

立遗嘱人去世后遗嘱怎么公证?
  
  一、 立遗嘱人去世后遗嘱怎么公证?
  
  (一)申请遗嘱公证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属于本公证处管辖。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符合申办要求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审查
  
  1、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2、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四)出具公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遗嘱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处理,对于遗嘱的有效要件是需要满足规定的构成要件即可,但如果在继承行为发生时,有其它的继承人对相关事项的认定有异议的,或者对遗嘱的真实性存在异议的,那么是可以办理继承公证来进行认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免责辩护状的基本结构是什么
      一、民事免责辩护状的基本结构是什么?答辩状通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1)首先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和工作单位、住址等......


·欠款不还会怎么样,欠款不还怎么处理
      欠款不还会怎么样,欠款不还怎么处理每一个人对欠钱不还的人都是深恶痛绝的,而且欠钱的人很大一部分是熟人,就是因为熟人关系,欠钱的人就一直拖着欠......


·一、人死了欠医院医疗费谁还而且无遗产怎么办?
      一、人死了欠医院医疗费谁还而且无遗产怎么办?1、人死了欠医院医疗费谁还而且无遗产此时医院是不能获得医疗费了的,医院也不能要求死者的继承人支付医......


·试用期主动离职的有无工资
      试用期主动离职的有无工资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都需要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一般,如果劳动合同没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进行赔偿。......


·人民财产保险原则包括哪些方面?
      人民财产保险原则包括哪些方面?在保险产品中,除了人身保险,最重要的当属人民财产保险了。我们会对比较贵重的物品投保,这样一旦发生财产损失,就由......


·私募基金怎么获利,风险大吗?
      私募基金怎么获利,风险大吗?一、私募基金怎么获利所谓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


·安阳网络诈骗多少钱才能立案,立案标准有哪些
      安阳网络诈骗多少钱才能立案,立案标准有哪些?诈骗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即使我们提高了警戒心,毕竟敌人在暗我在明,一不小心还是会掉进诈骗犯所设......


·医疗过错鉴定时间有哪些限制
      在对医疗事故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要先确定清楚实际的过错情况是怎样的,这对事故的处理才会有所帮助,而之后也才能清楚的知道当事人应该对此次事故承......


·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法院不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法院不受理哪些劳动争议一、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


·桂林市征地补偿标准中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桂林市征地补偿标准中补偿的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