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构成代位继承的条件都有哪些

构成代位继承的条件都有哪些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只有一个,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这是一种法定的继承方式,《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由此,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1、 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 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4、《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遣产。二、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情形1、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旁系亲属不适用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兄弟姐妹中一人或数人先于其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仍留有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不得通过代位继承而与被继承人生活的兄弟姐妹共同继承。姻亲不得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被继承人留有子女的情况下,已亡的继承人的配偶不能代替继承死亡配偶父母的遗产。如允许旁系晚辈亲属和姻亲代位继承则势必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与被继承人处于二亲等亲属关系的已亡兄弟姐妹的子女和处于二亲等亲属关系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没有血缘关系的女婿和被继承人子女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前一种情况不符合我国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决定继承顺序,也不符合群众的心理。后一种情况更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群众生活习惯。因此,旁系亲属和姻亲不适用代位继承,否则被继承人遗产就会分散,被继承人意志得不到保护,合法继承人利益受到侵害。2、遗嘱继承也不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进行的继承。被继承人立遗嘱的目的,在于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或法定继承人的份额。遗嘱所指定继承人或者是与被继承人感情最深的人或者是年幼和其他缺乏生活来源的人,当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意图便不能实现,遗嘱因之归于无效,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的子女不能根据无效遗嘱代替其亡父母?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3、因谋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原因被剥夺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也不适宜代位继承。由于此种情况复杂,在实践中,针对特殊情况也可以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在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死后留下未成年的子女,或者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的子女长期与祖父母共同生活,并且赡养、照顾祖父母的情况下,如不允许孙子女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则势必给未成年的孙子女生活带来困难,也会影响到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关系,这对于维护家庭关系是不利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采取补救的办法,如祖父母改变遗嘱,或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作依靠祖父母生活的人或在祖父母生前赡养过他们的人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为如此,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为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能由数个代位继承人于其他继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但这仅是例外。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手续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手续是怎样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存在两种情况,一种为员工本人不予续签;另一种为员工有续签意愿,单位不予续签。1、合同到期......


·人防工程包含哪些内容 人防工程是一种特殊的地下防护建筑,它
      人防工程包含哪些内容人防工程是一种特殊的地下防护建筑,它一般是修建在地面下,修建人防工事工程是为了保障在战时能够有效的进行人民防空指挥、医......


·刑事抗诉的作用都有什么?
      刑事抗诉的作用都有什么?人民检察院履行抗诉职能,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保障国家刑罚权的正确行便,人民检察院通过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


·对于个税退税是什么意思?
      对于个税退税是什么意思?一、对于个税退税是什么意思?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2019年度内已预缴税......


·2023年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处理?
      一、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处理《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一、劳动关系一审答辩状的原则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一审答辩状的原则是什么劳动关系一审答辩状的原则是回答、反驳对方诉状的诉讼请求,以减免答辩人的责任。答辩状的写作目的与起诉状、反诉......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费用是多少?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费用是多少?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公证需要200元。如: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民间借贷或还......


·公职人员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公职人员交通事故误工费需要赔偿吗?需要赔偿;项目标准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


·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国刑事证据有以下八种:(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


·买方违约合同怎么解除
      现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总会有一方想要违背合同的约定,那么在买方违约合同是怎么解除这个问题上,请看下文的介绍。依据《中华人民......


·企业安全优秀监护人都有哪些职责?
      国家对于监护人的相关办法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那么我们今天就共同讲述一下,对于企业来说,安全的监护人应该都有哪些职责呢?根据相关的标准,对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