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15岁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

15岁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在我国,16周岁以上就要对所有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了,但要从轻处罚。14-16周岁只对八种罪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贩毒、爆炸。现在15岁,如果没有造成对方重伤或死亡,是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但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伤害手段一般的,可以在十四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3)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5)使用刀具等锐器伤人的,每次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使用枪支伤人的,每次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3.罪中犯罪情节(1)雇佣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对雇佣人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2)因其他违法犯罪目的而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3)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伤害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4.罪前、罪后量刑情节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是根据被害人的具体情况判刑的,如果犯罪人可以拿到被害人的谅解书,公安机关会从轻处罚。未成年犯罪是在原有的刑罚基础上,减轻处罚。未成年犯罪,监护人要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因病医疗期满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因病医疗期满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


·辞职必须签工资已结清吗
      不能,一定要工资实际结清之后再签。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如果不结清工资的,劳......


·工作单位证明有哪些书写注意事项以及如何书写
      工作单位证明是由工作单位为职工出具的办理相关业务的证明文件,该证明主要证明的是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相关情况,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是使员......


·房屋他项权证的法律/作用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的内涵是指购房者获得房产的使用证书,房屋他项权证由法律部门统一发放,只有获得者才拥有使用权。其他附属的亲人没有经过拥有者的允许是......


·在规定里面,法律援助要收钱吗?
      在规定里面,法律援助要收钱吗?一、法律援助要钱吗?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


·一个人犯两案子怎么办
      可以数罪并罚,数罪并罚指对于一人在一定期限内犯有的数罪,在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赌博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是什么
      关于赌博罪定罪量刑,其实也就是指赌博犯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其中并不是所有的赌博行为都会被认定为犯罪,此时需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定罪标准,......


·征地补偿地类认定部门是谁?
      征地补偿地类认定部门是谁?征地部门发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时候,会根据土地使用类型进行划分,不同的等级对应的补偿款不同。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对土地类......


·离婚后孩子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男女双方诉讼离婚后,如果双方没有子女,那么需要处理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除财产分割外,还有子女的抚养问题。我国法律规定......


·根据新婚姻法性义务在我国是否存在?
      婚姻法对于跟婚姻有关的一些具体事项都做出了充分的规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婚姻中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在婚姻法中都能够查到,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根......


·一时抗辩权与永久性抗辩权有什么区别?
      抗辩权是指当他人提出一项请求时,当事人可以行使拒绝此项请求的权利。抗辩权一般分为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这两种抗辩权所对应的情况有所不同。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