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后前妻孩子能继承遗产?

一、离婚后前妻孩子能继承遗产?
  
  离婚后前妻孩子能继承遗产,夫妻关系的解除并不会影响到孩子的继承权。不想让离婚后的孩子继承财产显然是可以的,可以订立遗嘱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对于遗嘱的具体内容应当具备其构成的有效要件。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有哪些?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离婚的话,关于孩子方面的问题依然是需要进行妥善的管理的,比如说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和每个月缴纳的抚养费。并且即使是离婚了,在法律关系当中解除了夫妻关系,不会因此而影响到孩子的继承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二建已注销不给出库怎么解决
      具体方法是: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建委申诉或者法院起诉。二级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


·先交物业费才能入住吗
      在购买商品房之后,会有一个交房的过程,而这时一般就是由购房者与小区物管公司之间进行交接。这时,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求购房者先交物业费,之后才能入......


·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有哪些
      犯罪行为的研究有很多是比较立体化的,比如每一种不同的犯罪行为都有属于其特定的构成要件,而在构成要件当中又包括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是紧......


·建筑工程给水阀门质保期一般是多久?
      建筑工程给水阀门质保期一般是多久一、建筑工程给水阀门质保期一般是多久一般情况是一年。买家在向阀门厂家采购时,在技术要求上可提出相应的年限......


·现在离婚的人群也是越来越多的
      现在离婚的人群也是越来越多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出轨有的是感情不和等,离婚也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不过都需要对于财产以及子女等问题......


·车辆如果违章了怎么处理?
      违章了怎么处理,交通违章,一种是通过抓拍的违章,比如超速,违章停车,安全带没有系,这种违章应当到当地处理管理所处理,抓拍的应当携带行驶证,......


·河北省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河北省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我们不难在各政府地点的公告栏或者网站上看到一些信息报告等内容,这都是政府在实施信息公开的义务,让每一个公......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
      实施时间:2002-02-10颁布单位:建设部建市[2002]40号第一条 为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防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


·刑事诉讼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
      刑事诉讼回避的情形都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


·为了社会的发展,劳动保障监察十分重要,各地区推行劳动保障条例
      为了社会的发展,劳动保障监察十分重要,各地区推行劳动保障条例,既规范了监察工作,完善了监察程序,又能进一步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


·买卖合同中送货单的证明效力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很多案件会对送货单进行认定,然后用于证明一方已经完成合同交货的义务。那么送货单的证明效力如何呢?一、具有收货方的盖章及签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