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间接故意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吗?

间接故意过失犯罪都是结果犯吗?间接故意过失犯罪并不一定都是结果犯,也可以是行为犯。间接故意是在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采取的态度是放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漠然,认为发生危害结果也无所谓,采取这种放任的态度,漠视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间接故意,而过失犯罪是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是轻信可以避免。在主观上,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不同。由于这种态度的不同,对社会的危害就不同,所以,在量刑上过失犯罪就比间接故意轻一些。二、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有什么不同?1、定义不同间接故意是犯罪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而过失犯罪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际上又未能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2、发生的情况不同间接故意一般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一个危害结果发生;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过失犯罪主要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3、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忍、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而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对于间接故意过失犯罪的相关情况认定,应当根据犯罪事实的中是否存在故意行为或者过失行为达到,并且造成的结果犯或者行为犯也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情况而定,并由法院进行审查认定,并按照规定来进行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什么?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中分不同的章节对《民事诉......


·河南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河南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2、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至十万......


·公诉案件缓刑机会大吗
      缓刑是指对于已经触犯法律的犯罪分子,经过法定程序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且应当受到法律处罚的行为。在法院宣告犯罪分子犯罪后,暂时不执行其所判处的......


·认缴注册资本未到账怎么办
      认缴注册资本未到账怎么办?1、如果公司营业执照有没有有效期,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如果过了有限期,公司无法年检,营业执照失效,需要去工商局办理注销......


·盗刷别人银行卡是什么罪?
      盗刷别人银行卡是什么罪?盗刷银行卡是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数额。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传播虚假疫情消息构成造谣罪吗
      传播虚假疫情消息构成造谣罪吗?传播虚假疫情消息不构成造谣罪,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怎么算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怎么算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如何计算?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


·新公司法修订的亮点有哪些
      新公司法修订的亮点有哪些?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突飞猛进,对经济形式和构成都进行了相关改革和重新设定。近几年随着国际形势和国内形势......


·什么标准下侵占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侵占罪才立案?1、上海市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第三十二条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一、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款应该打给谁?
      一、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款应该打给谁?交通事故调解成功,保险公司赔偿的钱可以打在受害人的账户上也可以打到法院的账户上,由法院转交,还可以由被保险人......


·工商局立案后怎么撤销
      工商局立案后怎么撤销一、工商局立案后怎么撤销?到了立案调查阶段,办案人员也无权销案,除非经查不属实,可报请销案。二、工商机关的审查方式公司登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