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房改房继承相关规定可以放弃继承权吗?

根据房改房继承相关规定可以放弃继承权吗?根据房改房继承相关规定可以放弃继承权,继承房产产权的问题,是以死者没有遗嘱为前提的,必要条件是直系亲属才能有权利分享继承权。所以,在继承产权之前一定要先确定可同时享有该物业产权的人数,并提供有效的证明。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来收取。二、房改房继承的流程1、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2、因为继承房产涉及到了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候采用的累进税率原理很类似,也就是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办理继承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一些费用。包括登记费、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百分比的合同印花税。与普通的房屋一样,房改房的所有者离世之后,若是子女不想继承房屋等属于父母生前的财产,那么在父母离世之后可以做出不想继承遗产的声明。对于那些没有明确继承与否的情形,一律按照其有继承意愿来处理。只有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已经放弃了财产的继承权之后,下一顺位继承人才有继承遗产的资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打人制对方轻微伤行政拘留几天
      打人制对方轻微伤行政拘留几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


·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
      杭州征地补偿新标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


·私募股权的种类有哪些
      私募股权的种类有哪些一、私募股权的种类1、创业风险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主要投资技术创新项目和科技型初创企业,从最初的一个想法到形成概念体系,......


·财产损害纠纷属于侵权类吗?
      财产损害纠纷属于侵权类吗?属于。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


·诉讼标的40万收多少诉讼费?
      诉讼标的40万收多少诉讼费?一、诉讼标的40万收多少诉讼费?诉讼标的40万收7300元的诉讼费,但具体的还是要看案件的实际本身;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包括哪些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包括哪些一、私募基金备案材料有哪些(一)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适用)(二)基金招募说明书(三)基金......


·在社会生活中,很多朋友急于购置新房,这时,购买二手房就成为一
      在社会生活中,很多朋友急于购置新房,这时,购买二手房就成为一个选择。而与此同时,购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二手房合同违约金一般多少?这些问题也会迎......


·无责任赔偿可以不赔吗
      不可以。在交通事故中,作为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并不以所承保车辆有过错或责任为前提。即使被保险人没有过错,......


·持枪入室抢劫伤人的有关量刑问题
      入室抢劫是常见的犯罪行为,对于持枪入室抢劫也就不足为奇了。您都知道,抢劫已经是很严重的犯罪,持枪入室抢劫的行为更具社会危害性,所以对持枪入室......


·隧道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隧道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隧道的修建大多发生在我国的公路之上,目前我国的隧道的修建技术可以说已经达到了一个国际领先的水平。公路......


·怎么认定侵犯隐私权,侵犯隐私权如何认定
      怎么认定侵犯隐私权,侵犯隐私权如何认定如果你觉得自己的隐私权被他人侵犯的话,此时在经过认定之后,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但是实践中,该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