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诈骗退赔能缓刑吗?

合同诈骗退赔能缓刑吗?
  
  一、合同诈骗退赔能缓刑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额退赔的,如果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是可以判处缓刑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1、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一般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侵犯的只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而在犯罪的归类上属于侵犯财产犯罪。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而且更主要的是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监管制度,是性质相对更为严重的一种犯罪,因而在犯罪归类上划入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依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必须与合同有关,即行为人实施的欺骗行为必须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而一般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则没有这种特殊限制,无论是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在什么事情上,行为人只要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骗取了对方财物,即可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不同。一般诈骗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而合同诈骗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在实践中多数表现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4、认定两罪的数额标准不同。一般来讲,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的标准要高于一般诈骗罪。
  
  有些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机关审理此诈骗案件的过程之中,为了减轻自己会受到的处罚,会直接表明愿意将获得的诈骗额全额返还,此种情形属于认错态度良好,但是也并不代表在最后量刑时,法院会判处诈骗犯执行缓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农合能报销孕检的费用吗
      在有合法生育证的情况下,新农合可以报销生育费用,顺产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可报销500元,剖腹产的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2000元至7000元(包括)的部分......


·如何申请国家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不论在什么时候我国公民的人身权益都受法律的保护,即使是面对国家机关造成的人身财产等损害时都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法,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申请国......


·婚姻继承多久办过户呢?
      在生活中,一些人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夫妻一方死亡,由此产生了死亡一方的房屋、存款等财产的继承问题,这些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纠纷的责任归属随着法律......


·犯罪的既遂未遂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的既遂未遂中止的区别是什么?一、犯罪的既遂未遂中止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不同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


·一、公司解除孕妇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一、公司解除孕妇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孕妇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销售假药多少金额订罪?
      一、生产、销售假药多少金额需要立案生产、销售假药是不设立案金额的,无论生产、销售多少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


·医保断交后必须补交吗?
      医保断交后必须补交吗?医疗保险现在已经成为了老百姓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大减轻了百姓看病的负担,但是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由于工作更换空档等原因......


·租房到期不搬怎么办
      生活中经常听到一些人抱怨自己租的房子到期了,房东要收回房屋,自己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于是他们眼睛一转,决定赖着不走,看房东能奈我何。那么,......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本币还是外币?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本币还是外币?是外币,内资公司必须是人民币,外资公司则必须是美元。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规定是什么
      有下面几个情节之一的,我国的国务院里面专门管理专利的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是满足了实施条件的个人或者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相关的单位......


·签合同对笔的颜色有要求吗?
      签合同对笔的颜色有要求吗?一、签合同对笔的颜色有要求吗签合同对笔的颜色没有硬性要求。只要是本人签字就有效。用什么签字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