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有利于收集和核实证据,查明有关案件情况,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刑事案件。但是,有的刑事案件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二、合同诈骗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个人犯合同诈骗罪当个人利用合同相关手段进行诈骗的,诈骗罪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成立合同诈骗罪的个人犯。2、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当单位利用合同相关手段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那么就可以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单位犯。单位犯罪时,需要单位的主管人员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诈骗,而且诈骗非法所得最后归属于单位,而非个人。合同诈骗案也可以到合同履行地的公安机关去报案的,如果还没有来得及履行就发现上当受骗了,到签合同所在地或自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去报案都是可以的。但合同诈骗也有法定立案标准,将个人涉嫌合同诈骗的,被骗数额在5千元到2万元以上的才会立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电瓶车违反交通规则被撞伤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吗
      电瓶车违反交通规则被撞伤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吗一、电瓶车违反交通规则被撞伤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吗?电瓶车违反交通规则被撞伤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会......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


·被冤枉还被法院宣告有罪该怎么办
      被冤枉还被法院宣告有罪该怎么办第一,若是一审判决,法院宣告有罪,可采取上诉。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接到判决、裁定书第......


·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又有何规定
      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又有何规定一、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


·肉类购销合同范本需要注意什么
      肉类购销合同范本需要注意什么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肉类的食品对于我们日常生活并不陌......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主体
      众所周知,在美国携带枪支是一种合法行为,但在中国,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将不在合法。而抢劫枪支、弹药等危险药品更是会受到被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等严......


·侵权责任法动物侵权责任怎么确定?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依法由动物饲养人或保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行为。认定饲养动物侵权,应当符......


·《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有什么
      《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有什么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四内容:目前我国对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有最高法有相关的解释,因为就目前来说只是......


·醉驾
      醉驾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


·国家退税政策新政策个人所得税多久时间到账?
      国家退税政策新政策个人所得税多久时间到账?如果是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局网页端上,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的话,系统会给出相应提示,......


·保险诉讼时效届满后怎么办?
      保险诉讼时效届满后怎么办?刑法追诉时效是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