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上班中因病死亡属不属于工伤

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为了保障劳动者尤其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设立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所有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另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或者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或者自残、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劳动者患有职业病的、上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出差失踪的都应按照工伤进行认定。在抢险救灾和因公负伤,也可以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鉴定办理工伤等级报告,保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订借款合同需要写哪些条款
      订借款合同需要写哪些条款一、订借款合同需要写哪些条款签订借款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借款合......


·精神司法鉴定过程是怎样的
      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有些行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不受自己控制的。当精神病人涉及到民事案件,或者更有甚者涉及到刑事案件当中时,因为对方是精神病......


·起诉离婚时当事人有什么权利
      在离婚案件中,作为当事人的主要就是两方,即原告与被告,也就是我们说的夫妻二人。此时由于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不同,那么能够享有的权利也是不同的,究......


·离婚财产保全申请费用是多少?
      离婚自古以来就是存在的,只是在以前女性的权利基本上没有就只是单方面的休妻,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人们追求的是法制和......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什么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


·西安市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是什么?
      西安市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是什么?一、西安市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是什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惩处生产、销售伪劣......


·犯罪嫌疑人行贿受贿多少构成犯罪
      一、犯罪嫌疑人行贿受贿多少构成犯罪?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


·土地使用权延期应该怎么做?
      土地使用权延期应该怎么做?1、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


·转让股权给他人要公证吗
      转让股权给他人要公证吗股权转让不是必须公证,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


·新婚姻法关于抚养费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关于抚养费规定是怎样的(一)离婚子女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


·分居满两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便可以离婚,不管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必须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很多分居的夫妻心中就产生了疑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