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注册的股东决定

公司注册的股东决定
  
  当注册一个人的有限公司,一部分事情都需要对公司进行宣布或是表明等其他的情况时,就会需要股东来写决定,当然股东决定是一个自然人,那么您知道公司注册的股东决定该怎么写吗?接下来就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公司股东决定的范本
  
  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做出如下决定:
  
  (l)成立_________ 公司,公司注册资本____万元,股东为_______,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
  
  (2)签署公司章程;
  
  (3)任命(或:委派)________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任期____年;聘任____为公司经理(或:成立公司董事会,任命[或:委派]____、____、___等 人为董事,任期____年;)
  
  (4)任命(或:委派)________担任公司的监事,任期____年;(或:成立公司监事会,任命[或:委派] ____、____、____等 人为监事,任期____年;)
  
  (5)指定公司拟任员工________(或者:委托中介代理机构________)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名(自然人股东):
  
  年 月 日
  
  二、股东会的相关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因此,可以决定利润分配。
  
  公司注册的时候,股东的决定是相当重要的。在写相关的决定时,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决定的时间,公司的名称,注册的资金,经营的范围主要有哪些等等。以及公司章程,被委派的人所担任的相关职位和任期时间的具体内容都需要写明,然后签字盖章。以上的内容是的我们就公司注册的股东决定的问题来为您作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遇到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办
      遇到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办现如今,随着快递行业的不断发展,在生活当中有一些专门的物流公司。一般物流公司在运营的时候,都和商家签订的有具体的物......


·交通事故判轻微伤法院会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判轻微伤法院会怎样处理交通事故轻微伤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1、行为人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


·一、发生交通事故人伤同责怎么赔偿?
      一、发生交通事故人伤同责怎么赔偿?发生交通事故人伤同责赔偿的方式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赔偿义务主体只需就超过强制保险责任......


·诈骗20万未遂判几年能缓刑吗
      诈骗20万元,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内容有哪些?
      河南省是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大城市,也是我国重要的交通要道,南北连贯,东西纵横。为保证河南人民的生命生活安全。有关部门制定了相关的交通事故赔偿标......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是自书遗嘱吗?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是自书遗嘱吗?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是自书遗嘱,《民法典》第1136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


·金华办理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
      金华办理专利申请费用是多少可能很多人觉得在不同的地方进行专利申请的,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不同的,这样的想法显然是不对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申......


·离婚调解后财产的分割还可以进行反悔吗?
      离婚调解后财产的分割还可以进行反悔吗?如果只是对原有财产部分,是不能变更的。只有当发现新的末被分割的财产,才能从新提出。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


·房地产产权面积其实也就是指房屋的产权面积,一般就是登记在产权
      房地产产权面积其实也就是指房屋的产权面积,一般就是登记在产权证上面的面积,通常在结算房价的时候就要根据这一面积来进行计算。那具体来说这个房地......


·先诉性抗辩权可以在诉前放弃么
      先诉性抗辩权可以在诉前放弃么民法典中的抗辩权可以分为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以及先诉抗辩权,在不同的情况使用不同的权利,能够很好的保障我们......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需要吗?
      我们在生活中听说过财产转移的案件。比如说,在车祸的过程中,肇事方将受害人撞死,为了不赔钱,将所有的财产转移,成为老赖的行为。诸如此类的案件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