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诉讼有什么流程

一、交通事故诉讼有什么流程
  
  1、起诉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受理后,法院开始执行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具体开庭事宜。
  
  (3)开庭审理;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
  
  (4)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2、上诉
  
  上诉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二审审理维持原判改判发挥重审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二审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哪些材料
  
  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骂人名誉权受到侵犯怎么处理
      骂人名誉权受到侵犯怎么处理1、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2、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3、要......


·该怎样计算年休假工资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也就是说休年假用人单位是要支付工资的。那么,该怎样计算年......


·结婚后离婚彩礼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后离婚彩礼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支付彩礼时是否已经存在婚姻关系而定,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


·宅基地被征收,可以要求另行审批宅基地?
      一、宅基地被征收,可以要求另行审批宅基地?目前我国法律对宅基地被征收,能不能另行审批一处宅基地是没有规定的,但在实践中一般是允许的,因为征收宅......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和遗产归属需要开具证明吗?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和遗产归属需要开具证明吗?只要想放弃继承就需要开具证明的,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


·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有哪些
      房子对于中国家庭而言,其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很多时候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可能购置房产,因而该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那具体来说属于夫......


·可以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复议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是很重要的证据,可以决定案件的最终走向。所以当事人遇到司法鉴定与事实不符是,可以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复议。但这个复议程序,也......


·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一、江苏省农村拆迁的补偿规定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规定:全省统一按照农用地......


·向群里传播淫秽物品数量认定
      向群里传播淫秽物品数量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


·法律上对于醉酒驾驶辩护词有怎样的规定
      醉酒驾驶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对于醉酒驾驶,国家也相应地出台了有关的交通规定,并且将严重的醉驾事件与刑法相连,以起到严厉的威慑打击效果。......


·国家赔偿的标准间接损失是否赔偿?
      一、国家赔偿标准中间接损失是否赔偿?国家赔偿中间接损失不给予赔偿,只赔偿受害人的直接损失。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