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意外医院需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意外医院需赔偿吗?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意外医院需赔偿,但是必须是医院方面存在着过错。首先,医院作为赔偿的义务人,医院应该根据病人在抢救和治疗时的相关情况,对因为医疗意外死亡的死亡患者及其家属在医院治疗期间所花费的各种医疗费用进行补偿。这些补偿主要包括病人在院期间治疗所需的各项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和住宿费用以及在医院的伙食补助所产生的费用,同时还应包括由于给患者治疗不当而产生的误工损失费和交通费等,针对上述这些费用,医院都应该进行相应的赔偿。其次,作为医院一方,在对病人及家属进行完上述所有费用的赔偿后,医院还应当依据当地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解释,按照一定的标准额外的对死者的家属进行死亡补助金和抚恤金等方面的赔偿。对于医院赔偿的死亡补助金和抚恤金不仅包括由办理死者丧葬所花费的各种费用开销,而且一旦如果由医疗意外导致的死者在生前所承担了抚养义务并且抚养了未成年子女或者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的父母等亲属,那么对于死者生前所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或父母亲戚在以后生活中所需要的各种生活费用,医院也应该进行赔偿,还有就是对于死者的亲属在办理丧礼葬礼期间出行所需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以及因为办理丧礼等事宜产生的误工费,医院同杨应该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二、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理办法是什么?(一)报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二)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医疗机构采取的及时有效的措施包括:为确认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为减轻损害后果而采取必要的药物、手术等治疗方法;为避免医疗事故争议而采取的其他措施。这些措施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力争把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降低到最低。(三)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证据,是对医疗事故或事件做出准确鉴定、准确定性、正确处理的前提条件。因此,医疗单位在接到有关当事医务人员、其所在科室发生医疗事故的报告以后,应依法做好保管和封存工作,以免发生不利于医疗事故处理的事情。医疗事故的发生在现实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由此我们国家医患关系也是非常的紧张的。一旦发生医疗方面的纠纷,首先是需要确定医院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的话,肯定是需要承担赔偿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男方给女方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涉及到孩子的,也要对抚养权的归属做出决定,并且规定好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抚养费是由没有支付抚养孩......


·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条件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


·侵犯名誉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侵犯名誉权赔偿数额怎么确定侵犯公民名誉权的,需要对公民的损害做出赔偿,而此时多半是精神方面的赔偿。那么实践中对侵犯名誉权赔偿数额该怎么确定呢......


·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是什么?
      道路上车多人也多,在行使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以能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会依法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双方按照各自所负的......


·连带债务对内效力是什么?
      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有的比较复杂,一个债权人对应多个债务人,这些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形成了连带关系。连带债务的价值很大,可以帮助债权人及时回收......


·法律上的事实婚姻指什么
      法律上的事实婚姻指什么?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我国政策、法律对事实婚姻的态度我......


·老人去世组合家庭的财产是怎么分配的
      老人去世组合家庭的财产是怎么分配的一、老人去世组合家庭的财产是怎么分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


·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一、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


·股权转让后续是什么?
      股权转让后续是什么?一、股权转让后续是什么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而股权转让也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最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之一。随着经......


·在外地违章停车怎么处理
      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其弊端是......


·软件著作权在哪申请,登记流程
      软件著作权在哪申请,登记流程是怎样在我国,公民享受的民事权利中有一项叫软件著作权,可能很多人对这个权利很陌生,因为只有当你有进行软件开发的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