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确权是维持长久的政策 这些特殊农民将长久失去土地?

土地确权是项维持长久的政策,目前已经进入土地确权的收尾阶段,也是关键时期。不少省份已经向国务院提交《农村土地确权实况报告》,土地确权在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经完成。紧随其后《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草地承包期限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承包期限为五十至七十年。其中,耕地使用期限经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三十年。本次土地确权后,土地不会轻易动地。而以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原则是确权包产到户,现如今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土地价值,农村确权活动将会出现最新政策。现代化农业发展推出“三权分置、土地流转、土地抵押贷款、集体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活动极大提高了土地利用价值。户籍改革政策让大批农村年轻人将户口迁往中小型边缘城市落户。切实的缓解了农村人地主要矛盾,与此同时,人地资源打破以往维持的平衡点,大片土地无人耕种沦为荒废、半荒废用地。所以,将户口迁出本村集体,不再属于村集体内部成员的城镇居民,农村土地在承包期限内,经营权利用不当,半荒废土地达到2年以上以每亩地为标准缴纳地租;荒废土地达到3年或3年以上,村集体将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收回农地承包经营权。在最新的《土地承包法》起草案中就提出:鼓励非农农业生产者主动退出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给予有偿奖励。换而言之,进城落户农民、脱离农业地并拥有独立的生活来源与固定的工作岗位。就能够将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自愿有偿退出方式向村民自治群体申请资金补偿。这项措施一方面让村集体将无人耕种土地有效率收回,提高土地利用率;另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新编制分发,协调无地农民与土地之间的矛盾。土地利用价值提高让有地却无力耕种农民有偿退出得到奖励补贴,与此同时,让有力耕种无地农民有效利用土地。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得到提升。那么,除此之外,最后这种情况,就要面临拿不到补偿还要永久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重打击。非法占用并使用集体土地的农民,最常见是占用集体性建设用地中荒地、荒山、荒河、荒滩。在未经村民自治组织集体协商同意私自开垦利用未经科学评测肥力的土地,极易造成因肥力原因弃耕抛荒现象,此类情况下农民将被收回当前土地经营使用权,意味着永久性失去用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遗产继承什么情况下能多分
      遗产继承什么情况下能多分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裁决期限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裁决期限是多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结存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时效期限限制;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


·公务员能投资私募基金吗?
      公务员能投资私募基金吗?现在很多人都喜欢投资理财,而风险投资是投资理财中最受欢迎的方式之一,作为风险投资一种的私募基金,一般都是面向投资资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式
      在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时候,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而这里面就包括了被害人所要扶养的人的生活费的赔偿。那么您知道被扶养人生活费标准是怎样的吗?而被......


·诉讼时效届满后意味着什么?
      诉讼时效届满后意味着什么?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


·ktv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
      ktv入股合作协议书范本ktv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一种娱乐场所,其经营合作模式也是和其他企业商户相同,同样也受我国法律的规定。因此对于ktv入股......


·在实际工作中,新员工入职前都需要提交一些公司要求准备的材料,
      在实际工作中,新员工入职前都需要提交一些公司要求准备的材料,才能正式的办理入职,成为公司的一员。可是有些员工由于一些原因,不能及时提交公司所......


·一般肇事逃逸骨折算什么伤
      一般肇事逃逸骨折算什么伤腿部骨折一般是十级伤残,轻伤一级,算轻伤。交通肇事撞人后逃逸,应当根据造成的后果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退税可以拿回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退税可以拿回吗?可以合法的拿回,两种情况能退契税:1、“纳税人已按预售面积、预售房款缴纳契税,但办理房产证时,发现实测面积......


·最高法认定虚假诉讼罪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最高法认定虚假诉讼罪的条件是怎么样的?认定虑假诉讼罪是出现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为目,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有利民事裁......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法定条件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