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根据造成的损害结果的不同,可以区分为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以及特大交通事故。针对不同类型的交通事故,具体的处理流程是不同的,那么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1、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 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4、责任推定。⑴、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⑵、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三)处罚
  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①逃逸;②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③隐瞒事故真相;④嫁祸于人;⑤其他恶劣行为。
  3、对军人、武警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发的,由军队、武警警察部队执行。
   (四)赔偿调解
  1、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费。
  5、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在接到评定后15日内,申请重新评定。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上文详细为您介绍了交警对一般交通事故是如何进行处理的,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在事故的处理中,要是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话,则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进行重新鉴定。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卖楼花是属于合法的吗?
      卖楼花是属于合法的吗?一、卖楼花是属于合法的吗?卖楼花是属于合法的行为,“卖楼花”即商品房预售,有法律约束的。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两次退侦其他犯罪怎么处理?
      一、两次退侦其他犯罪怎么处理?两次退侦后,又发现其他犯罪行为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罚。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是很复杂的,其中涉及到公......


·哪些情况下夫妻不可以离婚
      哪些情况下夫妻不可以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


·根据征地补偿标准江苏征地补偿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征地补偿标准江苏征地补偿价格是如何规定的?我国各省市都有自己的城区规划,对于影响城市发展的就城区是会被拆迁的。为了当地加强当地与其他地......


·集资诈骗罪帮凶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近年来,集资诈骗已经成为了诈骗犯罪的一种主要形式,给不少老百姓带来了财产损失。在公安机关查获的集资诈骗案件中,很多都是团伙作案,在这个犯罪团......


·破产清算时无法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破产清算时无法清算的情形有哪些?一、破产清算时无法清算的情形有哪些?1、对于被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2、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


·婚姻无效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
      婚姻无效会导致哪些法律后果如今社会上很多人对于《婚姻法》或者相关法律认识较为浅薄,有时候男女双方结为夫妻生儿育女也不知道那是无效婚姻。出现......


·分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对外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
      分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对外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分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对外收取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这需要根据分公司收取保......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有很多企业和公民个人赖以生存的依据就是通过船舶运输货物,或者在海上从事一些其他的业务,总之都是离不开航海这片领域的,所以国家也是为了能够统一......


·怎么样减刑 限制减刑与减刑一样吗
      罪犯如果在服刑期间可以被减刑的话,那么实际服刑的期限就会比宣告刑少一些,因此很多罪犯在服刑期间都是积极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那到底应该怎么样......


·醉酒打架法律怎么处理?
      醉酒打架法律怎么处理?有些人因为一些事情高兴就多喝了几杯,但是醉酒之后却管不住自己,作出一些违法甚至犯罪的事情来,这种情况下虽然其意识不清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