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临时工合同解除与终止有哪些区别?

临时工合同解除与终止有哪些区别?临时工常常被认为是一个较为弱势群体,事实上临时工这个概念至少已经被废止了十年,劳动者的身份再也没有区别,权利义务都是一致的,都是劳动者,应获得平等的待遇。那么当临时工面对临时工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时候,是否能够分辨这两者之间的差别,并据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今天就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临时工合同解除与终止有哪些区别?
  一、两者的相同点: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结果都是劳动关系的结束,双方当事人之间相对于该劳动合同而形成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应随之消灭。
  二、两者的不同点: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2、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同。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借此约束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稳定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2)双方协商解除和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错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劳动法》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劳动法》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借此约束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稳定劳动关系,也就是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2)双方协商解除和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错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劳动法》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不管是临时工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依照上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我们要提醒您当你在找工作的时候不管是否是临时工性质的工作都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当临时工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时候,知晓两者间的区别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之间有哪些
      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之间有哪些不同商标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合法所有的商标做出相应的处分,其中就包括了进行商标转让和商标变更。但现......


·怎样起草离婚起诉书
      离婚起诉书是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只有离婚起诉书符合法律规定时,法院才有可能受理案件。既然离婚起诉书如此重要,当事人应该怎样起草离婚起......


·辅警与协警有什么区别
      协警的工作就是“辅助”警力,是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但是是不具备有行政执法权的。在组织机构性质上,虽然说协警是归属于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


·政府免费的法律援助指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在我们生活过程中,出现了伤害,我们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中国在解决文盲的道路上进展迅......


·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的途径?
      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的途径有哪些一、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的途径有哪些(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


·个人之间工程转包合法吗
      不合法。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承包单位将承包的......


·法定继承的概念是怎样的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
      法定继承的概念是怎样的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


·签订委托合同注意事项都?
      签订委托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一、签订委托合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一)不能把委托合同与代理相混淆,否则不利于保障委托人的利益。因为委托与代理并......


·连带债务诉讼中断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首先,我们要区分连带债务诉讼中断和连带债务诉讼中止的区别,连带债务诉讼的中断,是指因发生一系列合法的事由,所导致的连带债务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总公司是原告可以吗
      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总公司是原告可以吗可以的,也可以起诉分公司,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法人主体,但是只要有营业执照,就有诉讼主体的资格。直接以分公司......


·劳动者主动离职发工资吗?
      劳动者主动离职发工资吗?一、劳动者主动离职发工资吗?要发的;不过如果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