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一方隐瞒债务 离婚时如何承担?

夫妻一方隐瞒债务 离婚时如何承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抚养义务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担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如果该负债是为购置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产或其他贵重物品,而该物品又因夫妻关系的长期存续而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则该负债,应按照夫妻共同负债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遇到对方隐瞒债务,离婚时要怎么处理?
  
    一、可以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1)如果能协议离婚,最好协议离婚,这样比较快;
  
    (2)双方可以对于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
  
    (3)双方准备好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4)对于其个人债务,你可以拒绝承担;您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一般来说,调解机构/律师站在中立角度,以法律专业视角进行切入分析,结合自己丰富的调解经验,会对双方所能接受的协商尺度把握更加精准,更容易促使双方协商并达成调解协议,并互相满意。同时还快速解决纠纷,避免诉累。
  
    二、若调解不成功,可以诉讼解决
  
    (1)如果无法协议离婚,你可以带着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户口薄、离婚起诉状以及其他材料到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2)收集夫妻共同财产明细,同时收集对方的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
  
    (3)即使诉讼离婚,在庭前、庭中还是可以调解的,尽量友好协商解决;
  
    (4)无法调解的,积极举证,等待法院公正判决。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隐瞒的债务,要看债务属性如何。如果是合法债务,并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双方承担。如果是合法债务,但属于婚前债务,并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如果是非法债务,比如赌博。无论婚前婚后,只要是隐瞒,只要夫妻另一方不知情,则不属于共同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受贿证明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参加政府的一些公开招标项目,是需要企业向政府提供无受贿证明才可以的,就是为了避免有些企业家利用这种不正当的手段,使得招标成了一种走过场的形式......


·公司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如何办理?
      公司在一定得区域经营有一定的年限,就像我们购买的房产都有一个使用期限是一样的,公司土地使用证的延期申请如何办理,如果土地使用证延期会造成什么......


·一房多卖算诈骗罪吗2023
      一房多卖算诈骗罪吗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上如......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如何办理的?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是如何办理的?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不仅人民可以享有,其他组织或者企业机构都可以享有。并且国家对于不同的土地性质有不同......


·故意伤害罪几年追诉期?
      故意伤害罪几年追诉期?一、故意伤害罪几年追诉期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伤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如果是故意伤害......


·什么情况下属于侵犯个人名誉权
      什么情况下属于侵犯个人名誉权(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


·医疗事故鉴定要的材料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要的材料有哪些?鉴定过程是怎样的?一、医疗事故鉴定要的材料有哪些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公司法认缴时间是怎么样规定的
      公司法认缴时间是怎么样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在我国目前施行的是认缴制度,除了法律规定的公司在成立时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


·笔迹鉴定检材是否必需原件?
      笔迹鉴定检材是否必需原件?并不一定需要原件,复印件也是可以的,笔迹鉴定是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


·在我国,债权人可否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
      在我国,债权人可否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一、债权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


·医疗损害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损害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残疾生活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应获得的生活费用,具有明确的补偿性。《条例》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