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样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怎样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一、收养人不具有相应能力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要求行为人具有与其从事的民事行为相当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对民事主体资格的要求。收养行为旨在建立重要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作为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收养人必须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果收养人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以及理解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收养行为是无从谈起的。应当注意的是,由于在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多为14周岁以下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所以其作为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必须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从事收养行为,而作为被收养人法定代表人的民事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否则,从事的收养行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在收养行为中,所谓意思表示真实,就是收养行为必须出于当事人的自愿、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并没有真正通过收养关系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在意思,而是试图通过收养而达到其他不法的目的;或者通过收养来规避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表示出来的收养的意思不是出于当事人的自愿,而是被欺诈、胁迫的结果等。只要具有这些情形,就说明当事人从事收养的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由此而形成的收养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这里所指法律,不仅包括民法典,还包括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所谓社会公共利益就是社会共同的利益,如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等。保护和调整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和政策的共同任务,我国的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一致的。收养行为是当事人之间设定亲属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利益和义务不能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就不能赋予其法律效力。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收养行为不违反法律,是指其行为不应当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行为内容不违法、行为的动机目的不违法以及行为的方式不违法。
  
  四、违反民法典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民法典规定的关于收养人、送养人以及被收养人的资格条件。我国民法典对于收养人、送养人以及被收养人的资格条件均作了严格的规定,除某些特殊的收养行为根据民法典另有的明确规定可以不受某些条件的限制外,一切收养行为均须遵守这些条件,收养行为一旦违反这些实质性条件的规定,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此外,收养行为必须进行的程序要求,主要是指收养登记的有关规定。收养行为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和实质性的条件要求,达成了成立收养关系的协议,而且符合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条件的一般性规定,只要未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合法的收养关系就尚未成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夫妻离婚后抚养费谁付?
      一、夫妻离婚后抚养费谁付?夫妻离婚后抚养费应当由不承担抚养的一方支付给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按月交付,每月固定的......


·居委会的职责包括哪些?
      对于城里人来说,不管是遇到什么事情,第一反应是找居委会。社会居委会在维持社区治安、协助居民办理各项事务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就连开具单......


·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几日内送达?
      我们经常在电视剧或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案件中看到,有刑事诉讼法鉴定这一过程,那么刑事诉讼法鉴定意见几日内送达这个问题就比较紧急,也有许多人想知道......


·十级骨折工伤可以赔多少?
      劳动者在工作中如果不幸出现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需要给于工伤赔偿。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给工伤者赔偿的金额比较少,如果劳动者不清楚法定赔偿金......


·公司法人与合伙人的区别
      公司法人与合伙人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我们知道,现在的中国,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相对应的经济也越来越好,所以带动的公司的建立就多了,每个公司都有......


·非机动车牌照被偷怎么办?
      非机动车牌照被偷怎么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说非机动车牌照被偷的事件,每当遇到这样的情况,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去处理,但是如果骑着没有......


·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
      一、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条件,其在国家赔偿制度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四项条......


·商业秘密的三性是指什么
      商业秘密的三性是指什么?1、非公开性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2、非排他性商......


·一、建设工程招标公告的公示期一般是多久?
      一、建设工程招标公告的公示期一般是多久?一般是十日,但不能少于三天;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


·事实婚姻能认定为婚姻吗?
      事实婚姻能认定为婚姻吗?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


·非法持有毒品和贩毒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非法持有毒品和贩毒罪的区别有哪些1、主观方面两罪均为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犯罪是两罪的共同点。两罪故意的内容不同体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