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未出生的胎儿是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充分体现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养老育幼原则。胎儿是一个将来可能的权利主体,如果胎儿是活着出生,其继承权即可实现,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就不具备继承的主体资格,失去为其保留遗产份额的法律意义。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二、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条件有哪些?1、继承人须为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无继承资格。但是,现代各国继承法都规定对未出世的胎儿有保留继承份额的规定,我国继承法也对这个问题加以规定。法律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2、继承人须为未丧失继承权者。虽然继承人有继承能力,又位居继承顺序,但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就可以享有继承权 ,如果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时,继承人则丧失其继承人的地位。3、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在当代社会对于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利是在我们国家《继承法》当中所做出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为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的份额,具体的是否享有继承权利是应当根据他出生之后的状态来进行确定的,如果是活着出生,那么继承权就是有存在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婚内隐藏财产离婚买房还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
      一、婚内隐藏财产离婚买房还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婚内隐藏财产离婚后买房的还可以重新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


·房屋转让合同范本具备有哪些条款?
      房屋转让合同范本具备有哪些条款?日常生活中,有些父母会把自己名下多余的房屋转让给子女,不管是采用赠与还是买卖的形式,都需要双方签署房屋转让......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哪几种?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哪几种?在当今社会从现在的市政道路施工来看,工程质量存在着许许多多的安全隐患,那么众所周知的的是工程质量关系着人们群众......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是什么?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是: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


·在疫情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在疫情期间工资如何支付?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


·网络组织赌博罪应判处多少年?
      随着司法公安机关对赌博活动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传统利用实体赌场聚众赌博的行为有效减少,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犯罪人利用网络平台聚集和分散方......


·最新新三板上市条件?
      最新新三板上市条件有哪些一、最新新三板上市条件有哪些新三板上市标准要满足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


·土地使用4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40年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相应的土地制度也在完善,我国现在实行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因此个......


·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诈骗批捕后如何处理?
      一、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诈骗批捕后如何处理?公司职工利用职务之便诈骗批捕后按照职务侵占罪来进行处理。犯本罪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吗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反悔的情况,并且用工单位会主张高额违约金,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违约......


·刑法当然解释入罪是什么意思?
      刑法当然解释入罪是什么意思?刑法当然解释是刑法条文表面上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已包含于法条的意义之中,故而依照充足的理由对法条进行自然解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