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农村父母去世宅基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父母去世宅基地继承是怎么规定的?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所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二、在农村父母去世哪些人可以继承自建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另外,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也可以不相等,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地随房走的这个道理是亘古不变的,理论上宅基地不能被继承,但实际上在继承农村自建房的同时也就继承了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说获得了宅基地后还没有来得及修房子的情况下就去世的,那宅基地就不能被继承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转让的条件有哪些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合同以后,可能会将合同中的某些债权或者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而不改变合同本身的关系内容,即合同......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呢
      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


·对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规定是怎么样的?
      对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规定是怎么样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对简易程序作了规定,内容如下: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


·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怎么量刑?
      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怎么量刑?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是什么?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是什么?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如下:1、决定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协议书有效期多久?
      现在社会虽然普通老百姓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懂的是越来越多了,但是有些比较细节方面的问题还是不是特别的清楚,比如说现实中最容易出现的就是借款协议......


·一、现在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现在农村离婚财产怎么分?(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


·订立遗嘱必须要有律师吗
      订立遗嘱必须要有律师吗立遗嘱并不一定需要找律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立遗嘱的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五种......


·合同到期赔偿金如何计算?
      合同到期赔偿金如何计算?1、仅就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而言,是从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的,标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含义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含义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


·肇事导致车辆贬值损失谁来赔?
      肇事导致车辆贬值损失谁来赔?肇事导致车辆贬值损失由肇事者来赔,根据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比例,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完全就由肇事的一方承担车辆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